再见横幅!今后临沂中心城区禁止悬挂广告条幅标语
为营造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临沂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关于在中心城区禁止悬挂广告条幅标语的通知》。
《通知》要求,自通知发布之日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中心城区的树木、交通设施、桥梁、灯杆、线杆等道路附属设施,建(构)筑物外立面上悬挂各类广告条幅(含公益性条幅标语)。凡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悬挂的各类广告条幅由设置单位自查自纠,并于2022年6月5日前清理完毕。今后发现悬挂各类广告条幅的将由相关责任单位依据《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对当事人或单位予以处罚。
《通知》指出,各市直单位、区县直部门要自觉带头执行本通知要求,不得向驻地镇街下达悬挂的指标、任务。确因工作需要宣传的,提倡采取电子显示屏、新闻媒体、电子屏幕、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宣传或在小区宣传栏、粘贴栏进行宣传;使用展板开展公益性宣传活动的,活动结束时应当及时将展板撤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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