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散!临沂开始严查三轮车、低速四轮车!
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区三轮车管理的通告》,北城新区划定了三轮车禁行区,并对三轮车、低速四轮电动车使用出行做出了明确规定:
各位三轮车及低速四轮电动车驾驶人朋友:
您好!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的不断发展,机动车保有量迅猛增长,人、车、路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城市拥堵问题时有发生,部分三轮车、低速四轮电动车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非法载人、闯红灯、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多发,给安全出行带来重大隐患。
为保障北城新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和您的自身安全,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有力支持,在此,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提醒各位三轮车、低速四轮电动车驾驶人朋友,注意以下几点:
1、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区三轮车管理的通告》,北城新区滨河西路(含)以西、祊河路(含)以北以东、南京路(含)以南区域为三轮车禁行区,三轮车在禁行区内通行的,将被予以处罚。
2、驾驶三轮车、低速四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须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并做到证照(驾驶证、行驶证、号牌)齐全、杜绝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严禁驾驶无牌无证、报废的三轮车及低速四轮电动车,更不要用安全技术性能不合格的三轮车、低速四轮电动车接送学生。
3、老年人、残疾人代步车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选择购买正规厂家生产、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合格、依法可以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三轮车、低速四轮电动车,购买后应及时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驾驶许可。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或者拼装的三轮车、低速四轮电动车继续违法上路行驶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吊销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5、对拒绝、阻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扰乱社会秩序的,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处理。
三轮车及低速四轮电动车驾驶人朋友,为了您的安全出行、为了您和家人的平安幸福,请您时刻谨记要文明遵法驾驶车辆。家住临沂,爱护临沂!请您理解、支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希望我们警民携手,共同努力,创建更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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