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企业被查!临沂第三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公布
6月12日,据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微信公众号“临沂市场监管”消息,日前,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2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三批典型案例,“莒南城资新鸥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山东央广传媒有限公司发布实施混淆行为的广告案”等6个典型案例被曝光。
案例一: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莒南城资新鸥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2年4月,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了莒南城资新鸥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2月16日,根据群众举报,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莒南城资新鸥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通过手机微信公众号,以“莒南新鸥鹏九州唐樾”名称发布商品房促销宣传,含有“新鸥鹏九州唐樾连续三年销冠红盘”“16年渝派园林造诣,7重立体景观,打造全山东至美园林,成就全莒南园林典范,住九州唐樾,学校到家距离大约1000米,步行约5分钟”等内容,存在以虚假、引人误解的内容误导消费者的违法情形。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事实、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山东世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22年4月,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了山东世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0元、罚款16.8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2月6日、2022年1月26日,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收到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山东世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清新香葱味薄片”“蔬菜饼”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均不符合GB71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要求,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当事人共生产“小清新香葱味薄片”237.5千克,货值1900元,违法所得50元;共生产“蔬菜饼”337.5千克,货值1900元,违法所得5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事实、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张永美经营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案
2020年5月,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了张永美经营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食品的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0.019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9年12月30日,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该局于2019年7月4日在山东九州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九州购物广场抽检的“生羊肉”,经检验含“克伦特罗”,结论为不合格,查明该批次“生羊肉”是从张永美处购进的。经调查,当事人不定期收购活羊,自行宰杀后以零售的方式贩卖。2019年7月3日,当事人将6kg涉案“生羊肉”销售至山东九州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九州购物广场,售价68.00元/kg,货值金额408.00元,违法所得192.00元。
张永美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事实、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四:兰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兰陵金岭圣百岁烘焙店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案
2022年5月,兰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了兰陵金岭圣百岁烘焙店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生产的面包及用于违法生产的食品原料及设备、没收违法所得1.4003万元、处罚款14.04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3月2日,根据群众举报,兰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兰陵金岭圣百岁烘焙店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正从事面包加工制作,但无法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经查,当事人从2021年8月至2022年3月2日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加工制作食品(面包、蛋糕),货值金额共计1.4045万元,违法所得1.4003万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事实、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兰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五: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山东央广传媒有限公司发布实施混淆行为的广告案
2022年4月,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了山东央广传媒有限公司发布实施混淆行为广告的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7.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月16日,根据群众举报,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山东央广传媒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中央电视台(简称:CCTV)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在经营场所墙上悬挂有关“CCTV.中国中央电视台 广告投放签约仪式 中国 北京”的内容、并设有现场签约布景台;现场发现多份未使用的广告发布业务合同,其中有“CCTV”标识;在网址为:WWW.CCTVTF.COM的网页上载有以下内容:“CCTV中国中央电视台全频道广告推广”广告方案,方案左上角有“CCTV央广传媒”标志,网页底部标有“央视广告 CCTV央视广告代理 央广品策传媒官网”的字样。以上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中国中央电视台(简称:CCTV)的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期间违法经营额共计41326.89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事实、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六: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郯城县佑环清真食品经销部采购使用超过保质期的原料案
2022年4月,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了郯城县佑环清真食品经销部采购使用超过保质期原料的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4月8日,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郯城县佑环清真食品经销部进行执法检查。在该经销部牛肉加工点内发现,“海天味极鲜酱油”“海天红烧酱汁”已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现场依法予以扣押。经查,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主要用于加工制作酱牛肉,当事人不能提供购进日期及价格。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事实、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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