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39-8828336
当前位置:临沂信息网  -  本地文章  -  今日临沂

明起实施调整!临沂下发通知!

2022/6/26 14:13:17

评论:0

浏览量:1555

刚刚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下发通知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
6月27日起施行
↓↓↓
各县区分中心、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大对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将《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临住字〔2020〕76号)第六条,“(一)借款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或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又连续缴存6个月(含)以上”,调整为“(一)借款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其他贷款申请条件不变。
本通知自2022年6月27日起施行。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2年6月26日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解读
一、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多久后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二、职工具备公积金贷款条件后,是否可以先申请提取公积金再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可以。
三、职工先申请提取公积金再申请公积金贷款有无时间间隔限制?
答:无时间间隔限制。
四、职工先申请提取公积金再申请公积金贷款是否需要保留一定的公积金账户余额?
答:申请提取时,建议保留一定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以免影响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
五、职工先申请提取公积金再申请公积金贷款是否还要具备其他条件?
答:需要同时具备《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临住字〔2020〕76号)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政策施行时间?
答:自2022年6月27日起施行。


提示:本网部分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转载之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服务广大人民为初衷,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图片、文字及视频有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右下角本站客服,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精选评论 
还没有人评论此条信息!
写评论:
验证码:
点击更换图片
看不清?换一张
热门内容:
0539-8828336
  • Q Q: 2100968408
  • 微信: vxb2016
微信公众号
微信小程序
Copyright © 2025 “临沂信息网”版权所有  |  ICP证:鲁ICP备15001695号 | 鲁公网安备37131202371328号  |  技术支持:临沂信息网  |  
网页内的所有信息均为用户自由发布,交易时请注意识别信息的虚假,交易风险自负!网站内容如有侵犯您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举报信息、删除信息联系客服

一直用心在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