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关于加强市区道路停车管理的通告
为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建设高水平文明城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从即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在临沂市主城区开展车辆乱停乱放等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二、机动车应当在停车泊位内有序停放,保持首尾一致、顺向停放,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应当紧靠道路右侧,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应立即驶离。三、对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停放、临时停车的,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并将该车辆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四、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停车泊位停放,未设停车泊位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五、严禁占用人行道、盲道、消防通道、绿化带停放车辆。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擅自设置、撤除、占用、挪用停车泊位,设置停车障碍。七、对于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交通秩序,积极抵制车辆乱停乱放的不文明交通行为,共同维护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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