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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多地发布紧急通告

2022/8/24 22: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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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场所码”

临沂多地发布通告

1

河东区

近期,国内疫情呈现多点散发、局部暴发态势,特别是引发部分地区疫情的奥密克戎BA5毒株传播速度更快、隐匿性更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必须进一步强化核酸检测和“场所码”查验,全面提升监测预警能力,为早发现、早处置、快流调和精准防控提供有力有效保障。

作为河东人,要自觉遵守上级有关规定,进入各种场所,主动扫码亮码。

查验范围和查验对象

(一)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单位,对不在本单位工作区域工作的外来人员进行扫码查验。

(二)社区(村),对不在本社区(村)居住的外来人员进行扫码查验。

(三)商务楼宇、公园景区、文化体育等各类公共场所,对除本场所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进出人员进行扫码查验。商业综合体内的餐馆、影院、游乐场等封闭场所应在进入时再次查验“场所码”。

(四)餐饮饭店、市场商超、宾馆酒店、休闲娱乐、乡村民宿等各类经营场所,对所有进入人员进行扫码查验。

(五)会议培训、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团队旅游等各类聚集性活动,对所有参加人员进行扫码查验。

(六)公交、地铁、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对所有司乘人员、乘客进行扫码查验。

(七)其他公共场所应按照“逢进必扫、应扫尽扫”原则,对相关人员严格落实扫码查验措施。

查验方式

(一)使用智能手机的人群,打开山东健康码通过“扫一扫”模块扫描场所张贴的“场所码”二维码进行扫码查验。

(二)对未使用智能手机的儿童、老人等人群,由相关陪同人员通过山东健康码“场所码服务”模块中的“同行人员”功能代为登记;无陪同人员的,需提前准备纸质健康码(在“更多服务”中的“健康码打印”模块申领打印),场所管理人员通过山东省健康码“更多服务”中的“代扫登记”模块反向扫描健康码进行扫码查验。

2

兰陵县

关于规范使用“场所码”的通告

兰陵县外出人员众多、人员流动性大,且商贸等公共场所人员密集,一旦有疫情输入极易引发扩散。为精准、高效、全面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充分发挥山东健康码“场所码”在疫情流调溯源、预警监测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就规范使用“场所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场所码”应用范围

1、政府及公益单位。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政务服务大厅、学校、托幼机构、医院、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养老服务机构等;

2、各类经营场所。餐饮饭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药店、文化娱乐场馆、银行、沿街店铺等;

3、各类人员密集场所。旅游景区、运动场馆、交通场站、物流园区、公共交通工具、厂矿企业、商务楼宇、建筑工地等;

4、各类会议培训活动。会议培训、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团队旅游等;

5、各类居住场所。宾馆、酒店、民宿、小区、公寓等。

二、“场所码”使用规范

1、各类公共场所管理者在山东健康码系统申领“ 场所码”,按照“应申尽申”原则,进行所在场所信息登记。

2、各类公共场所均应当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场所码”或放置“数字哨兵”,严格落实“场所码”扫码登记使用要求,做到凡进必扫、逢进必检、不漏一人。

3、各类公共场所要安排专人负责“场所码”扫码登记查验工作。

三、责任和义务

1、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管理责任,督促各类公共场所管理者申领“场所码”,实现“场所码”全覆盖。

2、出入各类公共场所的所有人员,应当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主动扫描“场所码”并出示扫码结果,必要时积极配合管理者查看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3、经告知拒不扫码登记的严禁进入,扫码结果异常的,管理者要在第一时间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并全力配合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4、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保护获取的公民信息安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处置,泄露公民信息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未依法落实“场所码”管理和使用责任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违反本通告实施妨害疫情防控秩序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其他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兰陵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8月22日

3

莒南县

为精准、高效、全面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充分发挥山东健康码“场所码”在疫情流调溯源、预警监测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就规范使用“场所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场所码”应用范围

1、政府及公益单位。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政务服务大厅、学校、托幼机构、医院、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养老服务机构等;

2、各类经营场所。餐饮饭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药店、文化娱乐场馆、银行、沿街店铺等;

3、各类人员密集场所。旅游景区、运动场馆、交通场站、物流园区、公共交通工具、厂矿企业、商务楼宇、建筑工地等;

4、各类会议培训活动。会议培训、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团队旅游等;

5、各类居住场所。宾馆、酒店、民宿、小区、公寓等。

二、“场所码”使用规范

1、各类公共场所管理者在山东健康码系统申领“场所码”,按照“应申尽申”原则,进行所在场所信息登记。

2、各类公共场所均应当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场所码”或放置“数字哨兵”,严格落实“场所码”扫码登记使用要求,做到凡进必扫、逢进必检、不漏一人。

3、各类公共场所要安排专人负责“场所码”扫码登记查验工作。

三、责任和义务

1、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管理责任,督促各类公共场所管理者申领“场所码”,实现“场所码”全覆盖。

2、出入各类公共场所的所有人员,应当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主动扫描“场所码”并出示扫码结果,必要时积极配合管理者查看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3、经告知拒不扫码登记的严禁进入,扫码结果异常的,管理者要在第一时间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并全力配合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4、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保护获取的公民信息安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处置,泄露公民信息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未依法落实“场所码”管理和使用责任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违反本通告实施妨害疫情防控秩序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其他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莒南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8月23日

4

沂水县

关于规范使用“场所码”的通告

为精准、高效、全面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充分发挥山东健康码“场所码”在疫情流调溯源、预警监测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就规范使用“场所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场所码”应用范围

1、政府及公益单位。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政务服务大厅、学校、托幼机构、医院、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养老服务机构等;

2、各类经营场所。餐饮饭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药店、文化娱乐场馆、银行、沿街店铺等;

3、各类人员密集场所。旅游景区、运动场馆、交通场站、物流园区、公共交通工具、厂矿企业、商务楼宇、建筑工地等;

4、各类会议培训活动。会议培训、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团队旅游等;

5、各类居住场所。宾馆、酒店、民宿、小区、公寓等。

二、“场所码”使用规范

1、各类公共场所管理者在山东健康码系统申领“场所码”,按照“应申尽申”原则,进行所在场所信息登记。

2、各类公共场所均应当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场所码”或放置“数字哨兵”,严格落实“场所码”扫码登记使用要求,做到凡进必扫、逢进必检、不漏一人。

3、各类公共场所要安排专人负责“场所码”扫码登记查验工作。

三、责任和义务

1、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管理责任,督促各类公共场所管理者申领“场所码”,实现“场所码”全覆盖。

2、出入各类公共场所的所有人员,应当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主动扫描“场所码”并出示扫码结果,必要时积极配合管理者查看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3、经告知拒不扫码登记的严禁进入,扫码结果异常的,管理者要在第一时间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并全力配合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4、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保护获取的公民信息安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处置,泄露公民信息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未依法落实“场所码”管理和使用责任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违反本通告实施妨害疫情防控秩序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其他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沂水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8月23日

5

蒙阴县

关于规范使用“场所码”的通告

为精准、高效、全面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充分发挥山东健康码“场所码”在疫情流调溯源、预警监测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就规范使用“场所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场所码”应用范围

1、政府及公益单位。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政务服务大厅、学校、托幼机构、医院、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养老服务机构等;

2、各类经营场所。餐饮饭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药店、文化娱乐场馆、银行、沿街店铺等;

3、各类人员密集场所。旅游景区、运动场馆、交通场站、物流园区、公共交通工具、厂矿企业、商务楼宇、建筑工地等;

4、各类会议培训活动。会议培训、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团队旅游等;

5、各类居住场所。宾馆、酒店、民宿、小区、公寓等。

二、“场所码”使用规范

1、各类公共场所管理者在山东健康码系统申领“ 场所码”,按照“应申尽申”原则,进行所在场所信息登记。

2、各类公共场所均应当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场所码”或放置“数字哨兵”,严格落实“场所码”扫码登记使用要求,做到凡进必扫、逢进必检、不漏一人。

3、各类公共场所要安排专人负责“场所码”扫码登记查验工作。

三、责任和义务

1、各乡镇街区、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和行业管理责任,按照“应申尽申”原则,督促各类场所经营管理者申领“场所码”,实现“场所码”全覆盖。

2、出入各类公共场所的所有人员,应当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主动扫描“场所码”并出示扫码结果,必要时积极配合管理者查看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3、经告知拒不扫码登记的严禁进入,扫码结果异常的,管理者要在第一时间向县疫情指挥部报告,并全力配合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4、依法保护获取的公民信息安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处置,泄露公民信息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未依法落实“场所码”管理和使用责任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违反本通告实施妨害疫情防控秩序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其他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蒙阴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8月22日

6

费县

关于规范使用“场所码”的通告

为精准、高效、全面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充分发挥山东健康码“场所码”在疫情流调溯源、预警监测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就规范使用“场所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场所码”应用范围

1.政府及公益单位。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政务服务大厅、学校、托幼机构、医院、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养老服务机构等;

2.各类经营场所。餐饮饭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药店、文化娱乐场馆、银行、沿街店铺等;

3.各类人员密集场所。旅游景区、运动场馆、交通场站、物流园区、公共交通工具、厂矿企业、商务楼宇、建筑工地等;

4.各类会议培训活动。会议培训、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团队旅游等;

5.各类居住场所。宾馆、酒店、民宿、小区、公寓等。

二、“场所码”使用规范

1.各类公共场所管理者在山东健康码系统申领“场所码”,按照“应申尽申”原则,进行所在场所信息登记。

2.各类公共场所均应当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场所码”或放置“数字哨兵”,严格落实“场所码”扫码登记使用要求,做到凡进必扫、逢进必检、不漏一人。

3.各类公共场所要安排专人负责“场所码”扫码登记查验工作。

三、责任和义务

1.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管理责任,督促各类公共场所管理者申领“场所码”,实现“场所码”全覆盖。

2.出入各类公共场所的所有人员,应当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主动扫描“场所码”并出示扫码结果,必要时积极配合管理者查看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3.经告知拒不扫码登记的严禁进入,扫码结果异常的,管理者要在第一时间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并全力配合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4.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保护获取的公民信息安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处置,泄露公民信息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未依法落实“场所码”管理和使用责任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违反本通告实施妨害疫情防控秩序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其他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费县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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