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39-8828336
当前位置:临沂信息网  -  本地文章  -  今日热点

逢进必检、不漏一人!临沂多地发布通告!

2022/8/27 8:12:05

评论:0

浏览量:2780

在临沂现在进入
商超、宾馆饭店、农贸市场等
各类公共场所
都要扫一扫专属“场所码”
重要提醒!“这个码” 必须扫
临沂多县区发布通告

兰山区

兰山区商贸物流发达,人员流动性大,且物流、商贸等公共场所人员密集,一旦有疫情输入极易引发扩散。为精准、高效、全面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充分发挥山东健康码“场所码”在疫情流调溯源、预警监测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就规范使用“场所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场所码”应用范围

1、政府及公益单位。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政务服务大厅、学校、托幼机构、医院、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养老服务机构等;

2、各类经营场所。餐饮饭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药店、文化娱乐场馆、银行、沿街店铺等;

3、各类人员密集场所。旅游景区、运动场馆、交通场站、物流园区、公共交通工具、厂矿企业、商务楼宇、建筑工地等;

4、各类会议培训活动。会议培训、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团队旅游等;

5、各类聚集性活动。婚宴葬礼、团体聚会、集市夜市、广场舞、健步走等;

6、各类居住场所。宾馆、酒店、民宿、小区、公寓等。

二、“场所码”使用规范

1、各类公共场所管理者在山东健康码系统申领“场所码”,按照“应申尽申”原则,进行所在场所信息登记。

2、各类公共场所均应当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场所码”或放置“数字哨兵”,严格落实“场所码”扫码登记使用要求,做到凡进必扫、逢进必检、不漏一人。

3、各类公共场所要安排专人负责“场所码”扫码登记查验工作。

三、责任和义务

1、各镇街、经开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督促各类公共场所管理者申领“场所码”,实现“场所码”全覆盖。

2、出入各类公共场所的所有人员,应当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主动扫描“场所码”并出示扫码结果,积极配合管理者查验核酸检测证明,必要时查看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3、经告知拒不扫码登记的严禁进入,扫码结果异常的,管理者要在第一时间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并全力配合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4、依法保护获取的公民信息安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处置,泄露公民信息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未依法落实“场所码”管理和使用责任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违反本通告实施妨害疫情防控秩序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其他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兰山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
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8月25日

罗庄区

为精准、高效、全面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充分发挥山东健康码“场所码”在疫情流调溯源、预警监测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就全区规范使用“场所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场所码”应用范围

1、政府及公益单位。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政务服务大厅、学校、托幼机构、医院、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养老服务机构等;

2、各类经营场所。餐饮饭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药店、文化娱乐场馆、银行、沿街店铺等;

3、各类人员密集场所。旅游景区、运动场馆、交通场站、物流园区、公共交通工具、厂矿企业、商务楼宇、建筑工地等;

4、各类会议培训活动。会议培训、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团队旅游等;

5、各类居住场所。宾馆、酒店、民宿、小区、公寓等。

二、“场所码”使用规范

1、各类公共场所管理者在山东健康码系统申领“场所码”,按照“应申尽申”原则,进行所在场所信息登记。

2、各类公共场所均应当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场所码”或放置“数字哨兵”,严格落实“场所码”扫码登记使用要求,做到凡进必扫、逢进必检、不漏一人。

3、各类公共场所要安排专人负责“场所码”扫码登记查验工作。

三、责任和义务

1、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管理责任,督促各类公共场所管理者申领“场所码”,实现“场所码”全覆盖。

2、出入各类公共场所的所有人员,应当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主动扫描“场所码”并出示扫码结果,必要时积极配合管理者查看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3、经告知拒不扫码登记的严禁进入,扫码结果异常的,管理者要在第一时间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并全力配合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4、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保护获取的公民信息安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处置,泄露公民信息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未依法落实“场所码”管理和使用责任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违反本通告实施妨害疫情防控秩序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其他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罗庄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8月23日

河东区

为精准、高效、全面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充分发挥山东健康码“场所码”在疫情流调溯源、预警监测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就规范使用“场所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场所码”应用范围

1、政府及公益单位。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政务服务大厅、学校、托幼机构、医院、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养老服务机构等;

2、各类经营场所。餐饮饭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药店、文化娱乐场馆、银行、沿街店铺等;

3、各类人员密集场所。旅游景区、运动场馆、交通场站、物流园区、公共交通工具、厂矿企业、商务楼宇、建筑工地等;

4、各类会议培训活动。会议培训、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团队旅游等;

5、各类居住场所。宾馆、酒店、民宿、小区、公寓等。

二、“场所码”使用规范

1、各类公共场所管理者在山东健康码系统申领“场所码”,按照“应申尽申”原则,进行所在场所信息登记。

2、各类公共场所均应当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场所码”或放置“数字哨兵”,严格落实“场所码”扫码登记使用要求,做到凡进必扫、逢进必检、不漏一人。

3、各类公共场所要安排专人负责“场所码”扫码登记查验工作。

三、责任和义务

1、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管理责任,督促各类公共场所管理者申领“场所码”,实现“场所码”全覆盖。

2、出入各类公共场所的所有人员,应当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主动扫描“场所码”并出示扫码结果,必要时积极配合管理者查看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3、经告知拒不扫码登记的严禁进入,扫码结果异常的,管理者要在第一时间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并全力配合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4、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保护获取的公民信息安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处置,泄露公民信息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未依法落实“场所码”管理和使用责任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违反本通告实施妨害疫情防控秩序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其他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河东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8月24日

高新区

为精准、高效、全面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充分发挥山东健康码“场所码”在疫情流调溯源、预警监测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就规范使用“场所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场所码”应用范围

1、政府及公益单位。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政务服务大厅、学校、托幼机构、医院、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养老服务机构等;

2、各类经营场所。餐饮饭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药店、文化娱乐场馆、银行、沿街店铺等;

3、各类人员密集场所。旅游景区、运动场馆、交通场站、物流园区、公共交通工具、厂矿企业、商务楼宇、建筑工地等;

4、各类会议培训活动。会议培训、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团队旅游等;

5、各类居住场所。宾馆、酒店、民宿、小区、公寓等。

二、“场所码”使用规范

1、各类公共场所管理者在山东健康码系统申领“场所码”,按照“应申尽申”原则,进行所在场所信息登记。

2、各类公共场所均应当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场所码”或放置“数字哨兵”,严格落实“场所码”扫码登记使用要求,做到凡进必扫、逢进必检、不漏一人。

3、各类公共场所要安排专人负责“场所码”扫码登记查验工作。

三、责任和义务

1、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管理责任,督促各类公共场所管理者申领“场所码”,实现“场所码”全覆盖。

2、出入各类公共场所的所有人员,应当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主动扫描“场所码”并出示扫码结果,必要时积极配合管理者查看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3、经告知拒不扫码登记的严禁进入,扫码结果异常的,管理者要在第一时间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并全力配合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4、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保护获取的公民信息安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处置,泄露公民信息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未依法落实“场所码”管理和使用责任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违反本通告实施妨害疫情防控秩序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其他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临沂高新区党工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
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8月24日


提示:本网部分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转载之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服务广大人民为初衷,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图片、文字及视频有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右下角本站客服,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精选评论 
还没有人评论此条信息!
写评论:
验证码:
点击更换图片
看不清?换一张
热门内容:
0539-8828336
  • Q Q: 2100968408
  • 微信: vxb2016
微信公众号
微信小程序
Copyright © 2024 “临沂信息网”版权所有  |  ICP证:鲁ICP备15001695号 | 鲁公网安备37131202371328号  |  技术支持:临沂信息网  |  
网页内的所有信息均为用户自由发布,交易时请注意识别信息的虚假,交易风险自负!网站内容如有侵犯您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举报信息、删除信息联系客服

一直用心在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