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县查处2起核酸检测冒名顶替违法行为
沂南县查处两起核酸检测冒名顶替违法行为
↓↓
一、10月22日上午,李某(男,23岁,张庄镇张庄一村人)给其表弟赵某宇(男,13岁,张庄镇张庄二村人)打电话,让赵某宇代替做核酸检测,并将其检测码通过微信传发给赵某宇。赵某宇在沂南县攀峰医院冒名顶替做核酸检测,被工作组查获。
目前,已对李某处以罚款二百元,因赵某宇未满14周岁,不予处罚。
二、10月22日下午,丁某娟(女,34岁,界湖街道远里村人)因其女儿于某晶(女,14岁)错过全员核酸检测时间,携带于某晶的核酸检测码到沂南县攀峰医院核酸检测点代替于某晶做核酸检测,被核酸检测工作人员发现。
目前,已对丁某娟处以罚款二百元。
沂南县公安局
2022年10月23日
提示:本网部分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转载之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服务广大人民为初衷,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图片、文字及视频有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右下角本站客服,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