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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第十二中学 将在兰山区义堂镇建设酉金湖校区!

2023/4/7 7:2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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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沂第十二中学

将在兰山区义堂镇建设酉金湖校区!

该校区所在位置范围为

兰山区义堂镇大义堂社区、后乡村、后城子村,义堂镇北部,东至兴业路、南至泰尔大道、西至后城子村工业用地、北至临沂四中西校区。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兰征预公告〔2023〕5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范围:兰山区枣园镇李家宅村、孟家村、王庄村,枣园镇西部,金德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枣园镇李家宅村、孟家村、王庄村。

地块2范围:兰山区枣园镇闫家屯村、大桥村、东风村、谭家庄社区、义和屯社区,枣园镇北部,永安四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枣园镇闫家屯村、大桥村、东风村、谭家庄社区、义合屯社区。

地块3范围:兰山区兰山街道庙上村、郭庄村,兰山街道西部,人民路(涑河路-大山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兰山街道庙上村、郭庄村。

地块4范围:兰山区义堂镇小坞埠湖村、堰东村、大坞埠湖村,义堂镇南部,人民路(创业路-涑河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枣义堂镇小坞埠湖村、堰东村、大坞埠湖村。

地块5范围:兰山区义堂镇堰角庄村、前城子村,义堂镇北部,东至兴业路、南至泰尔大道、西至堰角庄村工业用地、北至临沂四中西校区。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堰角庄村、前城子村。

地块6范围:兰山区义堂镇大义堂社区、后乡村、后城子村,义堂镇北部,东至兴业路、南至泰尔大道、西至后城子村工业用地、北至临沂四中西校区。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大义堂社区、后乡村、后城子村。

地块7范围:兰山区半程镇后大郝埠村,半程镇中部,东至后大郝埠村早地、果园、南至后大郝埠村农村道路、西至临沂半程中学、北至后大郝埠村果园。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半程镇后大郝埠村。

地块8范围:兰山区义堂镇堰东村,义堂镇南部,东至堰东村河流、南至堰东村工业用地、堰东村工业用地、北至堰东村工业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堰东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金德路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2拟用于永安四路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3拟用于人民路(涑河路-大山路)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4拟用于人民路(创业路-涑河路)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5拟用于四中西校区建设,用途为中小学用地;

地块6拟用于十二中酉金湖校区建设,用途为中小学用地;

地块7拟用于临沂半程中学金锣校区运动场建设,用途为中小学用地;

地块8拟用于中央大街污水处理厂建设,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枣园镇人民政府、义堂镇人民政府、半程镇人民政府、临沂市兰山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于2023年4月4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50万元,其中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蔡振锋,联系电话:0539-8051828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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