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引发火灾!临沂3人被依法行政拘留
近日,平邑警方快速出击,抓获过失引发火灾的违法行为人王某某(女,69岁,现住平邑县仲村镇某村)、张某某(男,59岁,现住平邑县武台镇某村)、刘某某(男,68岁,现住平邑县武台镇某村)等三人。
2月16日14时许,违法行为人王某某在仲村镇某村一家具厂附近,用打火机点燃地上的杂草时引发火灾,导致家具厂经营者遭受经济损失。
4月2日中午12时许,违法行为人张某某在武台镇某村自家坟地上坟时,用火不慎引发火灾,导致邻地桃树被烧40余棵。
4月10日上午11时许,违法行为人刘某某在武台镇某村责任田附近渠道烧荒引发火灾,导致邻地金银花、桃树等苗木被烧。
接到报案后,仲村、武台派出所依法分别将三名违法行为人传唤至公安机关,经查证属实后,依法将王某某、张某某、刘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警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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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安全无小事,用火安全要牢记,一丝一毫疏忽不得。即便不是故意纵火,过失引起火灾,造成失火的违法行为人也要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甚至是刑事责任。现在正值春季,天干物燥,失火案件易发,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切实增强防火意识 ,让一切防患于未“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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