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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黄标车8月1日起进市区罚款200元

2014/7/22 9:32:55 评论:0

  红色区域内无绿色环保标志禁行

  路口树起禁行标志牌

  7月21日,大众网记者从山东省临沂市公安部门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临沂公安机关在前期北城新区黄标车禁行区域管理经验的基础上,设置了东至东外环(205国道),西至西外环(206国道),南至南外环,北至北外环(长春路)范围内(不含边界)的城区黄标车禁行区域。对于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进入黄标车禁行或限行区的,自8月1日起,将给予驾驶人罚款200元,计3分处理。

  据了解,截止到2014年6月,临沂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到237万辆。机动车数量的急剧增加,不但带来了交通拥挤,排气污染已经成为临沂市大气污染的重要因素。而黄标车又是机动车尾气污染中的重中之重,目前临沂市有近20万辆黄标车,占汽车保有量8.4%左右,而这8.4%的黄标车尾气排放的污染物占全市汽车尾气污染总排放量的71%,据车检站工作人员介绍,黄标车排放量大、浓度高,一辆黄标车排放的污染物比28辆正常排放的绿标车还要多。因此,黄标车是治理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主要矛盾,为切实做好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必须要加大对黄标车的治理力度。

  “黄标车”是高污染排放车辆的别称,是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因其贴的是黄色环保标志,故称为黄标车。记者从公安机关车检部门了解到,黄标车的认定是以尾气排放作为标准的,也就是说车辆到车管所进行年检时应先接受环保检测,环保检测结果符合国Ⅲ国Ⅳ标准的发放绿色环保标志,不符合的发放黄色环保标志。

  据公安部门介绍,自8月1日起,将重点查处黄标车违规进入限行区域等违法行为,对违规车辆将一律按照“机动车违法禁令指示标志”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有关规定,给予驾驶人罚款200元,计3分处理;对查处机动车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存在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排气污染物的、伪造、变造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的或使用转让、转借、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的,一律依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另外,全市公安交警车管部门还将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做好环检工作,在车辆检测关口设置环保检测线,并将环保检测前置,使车辆到车检部门进行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时,必须先进行环保检测,检测出结果,黏贴上黄标或者绿标后才能进行安全技术检测,切实提高了机动车环检率,有效控制了汽车尾气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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