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临沂一“熊孩子”为打赏,几乎花光了父母积蓄
近日,平邑县柏林镇某村村民宋女士报警称自己7岁的女儿小蔡在快手平台被某主播诱导,先后"刷礼物打赏"共计22803元。这两万余元钱是家中全部积蓄,宋女士内心十分着急。
蒙山公安分局景区派出所处警民警王晓康先安抚好宋女士的情绪,后慢慢询问了解到是其7岁的女儿拿她的手机玩快手直播,支付记录显示,女儿多次给主播直播间打赏累计22803元。王晓康立即与短视频平台客服人员联系,说明未成年人违规充值打赏的情况,并提供监护人关系证明、银行账户支付账单等相关证据,并明确告知未成年人网络消费退款相关规定。经过几个小时的操作,终于完成了退款申请手续,但客服是否能成功退款一直悬挂在王晓康的心上。其间他多次与平台客服电话协调沟通,并跟进申诉发展。经过十多天的不懈努力,最终快手平台将22803元按照充值顺序一笔笔退还至宋女士银行账户内。
1法律解读
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也就是说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子女打赏主播的行为,如果没有经过父母事前的同意或者事后的认可,那么,父母完全可以依照上述民法典的规定,要求直播平台公司返还。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警方提示
各位家长朋友注意啦!虽然民法典关于未成年人直播打赏的行为做出了规定, 为家长追讨有了依据,但在网络如此发达的时代诱惑太多,孩子的价值观不成熟,家长平时应多教育、多关注,防止孩子沉溺网络,同时也要管理好手机、身份证等,不要让孩子随意使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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