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庄区一银行员工侵占银行贷款610万元被刑拘
1月17日
罗庄公安分局经深挖细查
成功破获一起职务侵占案
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
涉案金额610万元
2024年1月5日,罗庄区某银行员工李某某、杨某某来到罗庄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称,其银行有员工利用职务之便,侵占银行贷款数百万元。
接警后,罗庄公安分局经侦大队迅速组织警力,开展案件侦破工作,通过精心部署、缜密侦查,于近日成功将涉嫌职务侵占的犯罪嫌疑人黄某抓获。
经查,2022年12月至2023年4月,黄某利用其担任某银行市场营销部经理的职务便利,采用欺骗的方法骗取谢某某等多人在空白的贷款资料上签字,并伪造购销合同,将从该银行贷出的610万元资金非法占为己有,用于偿还私人借款和自己的公司经营。
经审,犯罪嫌疑人黄某对其职务侵占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黄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及追赃挽损工作正在进一步进行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醒公司:应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监督职能,从机制上堵住诱发犯罪的漏洞;应定期开展法律宣讲、警示教育,从源头上遏制违法犯罪的萌芽。谨记“千丈之堤,以蝼蚁之穴溃;百尺之室,以突隙之烟焚。”
提醒个人: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是自己的钱千万别伸手!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要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时刻警惕诱惑,不要因一时贪念,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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