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土地征收:兰山、罗庄、河东公告
近日
兰山、罗庄、河东发布公告
以下土地拟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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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兰征预公告〔2024〕32号
为保障石桥河引调水工程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范围:东起兰山区方城镇同利村,南至兰山区方城镇富平庄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方城镇同利村、新古城村、阎家庄村、东方城村、李泉庄村、郭兴庄村、东石桥村、姜魏庄村、吕家寨村、西石桥村、富平庄村,汪沟镇闵家寨村。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拟征收土地地块拟用于石桥河引调水工程建设,用途为水工设施用地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方城镇人民政府、汪沟镇人民政府拟于2024年6月5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
不能直接到场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到场参加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将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调查结束后,调查结果将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按照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自2024年6月5日至2024年6月19日。
特此公告。
联系人:蔡振锋,联系电话:0539-8051828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5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兰征预公告〔2024〕33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东至庙上村城镇村道路、西至庙上村工业用地、南至庙上村工业用地、北至庙上村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街道庙上村。
地块2:东至营子村林地、西至赵庄村林地、南至赵庄村林地、园地、坑塘水面、设施农用地、北至赵庄村林地、园地、坑塘水面、设施农用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义堂镇赵庄村、营子村。
地块3:东至营子村林地、宅基地、西至营子村工业用地、南至营子村宅基地、北至营子村林地、工业用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义堂镇营子村。
地块4:东至赵庄村林地、营子村宅基地、西至赵庄村林地、工业用地、南至营子村林地、工业用地、北至赵庄村林地、园地、坑塘水面、设施农用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义堂镇赵庄村、营子村。
地块5:东至南楼社区城镇村道路、西至埠北头社区工业用地、南至小坞埠湖村工业用地、北至南楼社区工业用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义堂镇南楼社区、埠北头社区、小坞埠湖村。
地块6:东至周井铺村工业用地、西至团埠屯社区工业用地、南至周井铺村工业用地、北至周井铺村工业用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义堂镇周井铺村、团埠屯社区。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块1-2拟用于公园绿化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园绿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地块3拟用于幼儿园项目建设,用途为教育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地块4拟用于住宅项目建设,用途为居住用地,地块5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上述地块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兰山区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496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地块6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兰山区2024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4〕101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义堂镇人民政府、兰山街道办事处、兰山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于2024年6月7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
不能直接到场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到场参加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将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调查结束后,调查结果将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50万元;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按照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自2024年6月7日至2024年6月21日。
特此公告。
联系人:蔡振锋,联系电话:0539-8051828 。
附件:拟征收地块四至范围影像图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7日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罗征预公告〔2024〕9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四至范围东至罗庄街道桥西头社区土地、西至罗庄街道桥西头社区土地、南至罗庄街道桥西头社区灌溉渠、北至罗庄街道桥西头社区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罗庄街道桥西头社区。
地块2:四至范围东至罗庄街道桥西头社区土地、西至罗庄街道桥西头社区土地、南至罗庄街道朱家地社区土地、北至罗庄街道桥西头社区灌溉渠,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罗庄街道桥西头社区、朱家地社区。
地块3:四至范围东至罗庄街道朱家地社区、小山后村土地、西至罗庄街道朱家地社区、小山后村土地、南至罗庄街道小山后村土地、北至罗庄街道朱家地社区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罗庄街道朱家地社区、小山后村。
地块4:四至范围东至罗庄街道大山后社区土地、西至罗庄街道大山后社区土地、南至罗庄街道大山后社区土地、北至罗庄街道小山后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罗庄街道大山后社区、小山后村。
地块5:四至范围东至罗庄街道大山后社区土地、西至罗庄街道大山后社区土地、南至罗庄街道大山后社区土地、北至罗庄街道大山后社区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罗庄街道大山后社区。
地块6:四至范围东至罗庄街道大山后社区土地、西至罗庄街道大山后社区土地、南至罗庄街道大山后社区土地、北至罗庄街道大山后社区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罗庄街道大山后社区。
地块7:四至范围东至高都街道薛庄村土地、西至罗庄财金智慧谷、南至幸福路、北至沂河雅园,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高都街道薛庄村。
地块8:四至范围东至临册路、西至沂蒙南路、南至高都街道常旺村土地、北至电厂河,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高都街道常旺村。
地块9:四至范围东至临册路、西至高都街道冉庄村土地、南至电厂河、北至高都街道冉庄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高都街道冉庄村。
地块10:四至范围东至电厂河、西至临册路、南至电厂河、北至高都街道冉庄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高都街道冉庄村。
地块11:四至范围东至电厂河、西至电厂河、南至高都街道常旺村土地、北至电厂河,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高都街道常旺村。
地块12:四至范围东至高都街道冉庄村、常旺村土地、西至电厂河、南至高都街道常旺村土地、北至高都街道冉庄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高都街道冉庄村、常旺村。
地块13:四至范围东至高都街道常旺村土地、西至电厂河、南至高都街道常旺村土地、北至电厂河,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高都街道常旺村。
地块14:四至范围东至高都街道常旺村土地、西至电厂河、南至塘老路、北至高都街道常旺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高都街道常旺村。
地块15:四至范围东至电厂河、西至高都街道常旺村土地、南至塘老路、北至高都街道常旺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高都街道常旺村。
地块16:四至范围东至电厂河、西至高都街道常旺村土地、南至高都街道常旺村土地、北至塘老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高都街道常旺村。
地块17范围:四至范围东至罗庄街道朱张桥西南社区土地、西至火炬路、南至罗庄街道朱张桥西南社区土地、北至罗庄街道朱张桥西南社区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罗庄街道朱张桥西南社区。
地块18范围:四至范围东至罗庄街道后官战湖村土地、西至罗庄街道后官战湖村土地、南至罗庄街道后官战湖村土地、北至罗庄街道朱张桥西南社区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罗庄街道后官战湖村、朱张桥西南社区。
地块19范围:四至范围东至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土地、西至沂州路、南至南大路、北至横二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
地块20范围:四至范围东至即丘路、西至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土地、南至南大路、北至横二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
地块21范围:四至范围东至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土地、西至沂州路、南至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土地、北至南大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
地块22范围:四至范围东至即丘路、西至沂州路、南至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土地、北至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
地块23范围:四至范围东至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土地、西至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土地、南至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土地、北至南大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
地块24范围:四至范围东至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土地、西至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土地、南至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土地、北至南大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
地块25范围:四至范围东至即丘路、西至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土地、南至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土地、北至南大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
地块26范围:四至范围东至即丘路、西至沂州路、南至双月园路、北至南大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
地块27范围:四至范围东至即丘路、西至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土地、南至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土地、北至南大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详见附件)。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块1、地块2、地块3、地块4、地块5、地块6拟用于临沂恒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项目建设,用途为铁路用地;地块7拟用于临沂市罗庄区滨一路(沂河雅园-幸福路)项目建设,用途为城镇道路用地;地块8、地块9、地块10、地块11、地块12、地块13、地块14、地块15、地块16拟用于罗庄区电厂河防洪除涝提标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水工设施用地。
地块17、地块18拟用于智能制造产业片区内工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上述地块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罗庄区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364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地块19、地块20、地块21、地块22、地块23、地块24、地块25、地块26、地块27拟用于百花湖片区A6地块项目建设,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上述地块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罗庄区2021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380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罗庄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盛庄街道办事处、罗庄街道办事处、高都街道办事处拟于2024年6月13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
不能直接到场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到场参加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将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调查结束后,调查结果将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临沂市罗庄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II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50万元;III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按照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自2024年6月13日至2024年6月26日。
特此公告。
联系人:汤向兴,联系电话:0539-8289027。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3日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河征预公告〔2024〕5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东至大官庄村水田;西至湾林联村水田;南至湾林联村水田,大官庄村水田、坑塘水面、农村道路;北至大官庄村水田、坑塘水面、农村道路,湾林联村水田。面积0.2542公顷,其中:农用地0.2542公顷(水田0.1736公顷、农村道路0.0029公顷、坑塘水面0.0777公顷 )。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郑旺镇大官庄村、湾林联村。
地块2:东至大官庄村坑塘水面、水田、沟渠;西至湾林联村其他林地;南至湾林联村其他林地,东岭村沟渠,大官庄村水田;北至湾林联村水田、其他林地,大官庄村水田、坑塘水面。面积1.7490公顷,其中:农用地1.7490公顷(水田1.4025公顷、其他林地0.0733公顷、坑塘水面0.1336公顷、沟渠0.1396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郑旺镇大官庄村、湾林联村,汤河镇东岭村。
地块3:汤河片区杞柳路道路管网工程凤安路至横三路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汤河镇东李湖村、管家岭村。
地块4:龙飞街堤下路至顺安路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太平街道亭子头村。
地块5:顺安路龙飞街至长春路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太平街道亭子头村。
地块6:双湖街顺达路至老东兴路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柳杭头社区,太平街道西水湖崖村、亭子头村。
地块7:东至付家屯村其他林地;西至范古墩村其他林地、乔木林地,铁路用地;南至范古墩村其他林地,付家屯村其他林地;北至范古墩村其他林地,付家屯村其他林地。面积:3.5034公顷,其中:农用地3.5034公顷(乔木林地3.5026公顷、其他林地0.0008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相公街道范古墩村、付家屯村、国有农用地。
地块8:东至范古墩村其他林地、乔木林地;西至范古墩村乔木林地;南至范古墩村乔木林地;北至范古墩村其他林地、乔木林地。面积:0.0690公顷,其中:农用地0.0690公顷(其他林地0.0690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相公街道国有农用地。
地块9:东至坊上村水浇地;西至坊上村水浇地、坑塘水面、公路用地;南至坊上村公路用地、水浇地;北至坊上村水浇地。面积:1.1857公顷,其中:农用地1.1735公顷(水浇地1.1168公顷、坑塘水面0.0567公顷);建设用地0.0122公顷(公路用地0.0122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八湖镇坊上村。
地块10:东至前河湾社区水浇地,高庄社区水田;西至前河湾社区农村宅基地、水浇地、城镇村道路用地,高庄社区城镇村道路用地;南至高庄社区城镇村道路用地、水田、水浇地,前河湾社区水浇地;北至前河湾社区水浇地、农村宅基地、城镇村道路用地。面积:1.3333公顷,其中:农用地1.3333公顷(水田0.0873公顷、水浇地1.2290公顷、田坎0.0060公顷、乔木林地0.0110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前河湾社区、高庄社区。
地块11:东至官庄村果园、其他林地、农村道路;西至官庄村其他林地;南至官庄村其他林地、水浇地、果园、沟渠;北至官庄村其他林地、农村道路、水浇地、沟渠、果园。面积:6.4857公顷,其中:农用地6.4857公顷(水田0.0393公顷、水浇地2.3890公顷、其他林地0.8642公顷、果园2.6251公顷、设施农用地0.2182、农村道路0.1328公顷、沟渠0.2171)。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汤头街道官庄村。
地块12:长春路东段快速化改造道路及绿化工程滨河东路至温泉路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柳杭头村,太平街道亭子头村、西水湖崖村。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官庄路防护绿地项目建设,用途为绿地与开发空间用地;地块2拟用于临沂市光伏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地块3拟用于杞柳路(凤安路-横三路)道路新建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4拟用于龙飞街道路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5拟用于顺安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6拟用于双湖街道路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7-地块8拟用于中俄物流产业园项目建设,用途为物流仓储用地;地块9拟用于临沂市河东天然气门站及连接管道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地块10拟用于九曲街道城镇住宅项目建设,用途为住宅用地;地块11拟用于临沂德艺高级中学项目建设,用途为科教用地;地块12拟用于长春路东段快速化改造道路及绿化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绿地与开发空间用地。
拟征收土地地块7-地块8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河东区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2〕362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地块10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河东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463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地块11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河东区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482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三、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河东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九曲街道办事处、太平街道办事处、相公街道办事处、汤头街道办事处、郑旺镇人民政府、汤河镇人民政府、八湖镇人民政府,拟于2024年6月3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
不能直接到场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到场参加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将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调查结束后,调查结果将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临沂市河东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3个区片,其中II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50万元;III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5万元;IV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0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政府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自2024年6月3日至2024年6月17日。
特此公告。
联系人:卞德鹏,联系电话:0539-8081502。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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