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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中小学招生申报学校进行时

2024/7/22 20:5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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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2024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公布,明确了2024年中小学招生片区以及招生工作流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政策要求,兰山区全面推进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坚持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学区一体化管理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

年满6周岁

可参加小学入学报名

根据相关要求,小学入学儿童年龄应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初中入学学生须为小学毕业生。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

兰山区常住居民子女中,具有兰山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本人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且实际居住。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中,父母(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持有兰山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且在之后按规定连续办理签注手续;在兰山区合法稳定就业(务工或经商)。

此外,农村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本镇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六年级毕业生原则上直升本校初中。农村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以及有兰山区户籍的区外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因其法定监护人新购自有住宅需要调整申报学校的,按规定时间登录初中“临沂市兰山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入学服务平台)进行报名。自2030年(含)开始,城区非九年一贯制的初中学校不再实行对口直升制度。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简章须向区教体局申报备案,经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据相关要求,幼儿园须坚持相对就近就便、免试入园的原则,积极接收适龄幼儿入园。其中,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村集体等举办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有条件的应向社会开放,优先招收附近居民适龄幼儿入园。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小区业主的子女入园。

兰山区中小学招生

分“两个阶段”

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全程使用入学服务平台,小学和初中招生工作同步进行,整体上分“信息采集”和“招生录取”两个阶段组织实施。

“信息采集”阶段主要面向家长采集报名入学的相关信息,常住人口子女注册填报信息时,按学校招生片区直接申报志愿学校;随迁子女注册填报信息后,等待入学服务平台计算积分,于“城区随迁子女招生”时段申报志愿学校。

其中,镇(枣园、半程、李官、义堂、汪沟、方城、沂河新区白沙埠)入学信息采集时间为:7月22日8:00-7月23日8:00;城区(兰山、银雀山、金雀山、柳青4个街道和兰山经济开发区)入学信息采集时间为:7月23日8:00-7月28日12:00。

学校申报时间,镇适龄儿童少年申报:7月22日8:00-7月23日8:00,各镇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登录小学或初中入学服务平台,完成入学信息填报后,即可同时申报学校。

兰山城区常住人口子女申报:7月23日8:00-7月28日12:00,城区常住居民子女登录小学或初中入学服务平台,完成入学信息填报后,按城区学校招生片区申报学校。

兰山城区随迁子女“一次申报”:8月7日8:00-8月8日20:00,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登录入学服务平台申报志愿学校。“一次申报”城区初中学校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仅限兰山城区小学毕业生。

兰山城区随迁子女“二次申报”:8月10日8:00-8月11日20:00,“一次申报”未被招生学校预录取的随迁子女,其监护人根据相关学校公示的空余学位情况,“二次申报”志愿学校;非兰山区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登录入学服务平台申报城区初中学校。

“招生录取”阶段,兰山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学校先审核招收片区内常住人口子女,并根据审核结果分批次录取。随后,将根据招生学校空余学位情况,使用入学服务平台,组织招收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职工社保(或纳税申报)”的积分,排序录取。

商业用房等

不能作为入学房产

已完成信息采集的随迁子女“一次申报”时,监护人通过入学服务平台上相关招生学校公布的学位情况,选择志愿学校申报,招生学校按随迁子女积分情况从高到低予以预录取,预录取满额的学校关闭报名端口;“二次申报”时,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继续公示学位情况,“一次申报”未被预录取的及非兰山区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可登录入学服务平台选择志愿学校申报,相关招生学校按随迁子女积分情况排序预录取,预录取满额的学校关闭报名端口。

二次申报结束后仍未被预录取的学生,可线下申报有空余学位的镇(街道、兰山经济开发区)中小学或民办学校。

此外,入学条件中的自有住宅,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住宅(截至2024年8月31日)。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宅,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含公寓)、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不能作为入学房产。

兰山城区的拆迁回迁户子女入学时,如果回迁片区建设尚未完工,目前仍然在其他地方暂时居住,可以持户口簿、回迁证明等材料到原居住地学校申请入学;也可以由兰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协调安置到暂住地片区学校临时入学。如果已经回迁,应在实际居住地按学区入学。各镇的拆迁回迁户子女,由学区招生管理办公室参照以上规定,在本镇域内调剂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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