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 关于1起诬告陷害典型案例的通报
关于1起诬告陷害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充分保护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彰显向诬告者亮剑、为清白者撑腰的鲜明导向,现将近期查处的1起诬告陷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2024年6月,莒南县委组织部收到上级转来关于反映坪上镇某村党支部书记刘某某、预备党员高某有关问题的信访举报,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不属实。经进一步核实,反映人系坪上镇某村孙某某,其因与刘某某存在个人矛盾,在没有事实证据情况下,编造举报材料反映刘某某与高某有关问题,并请托邻村徐某某到外地投信举报,意图败坏刘某某、高某名声,已构成诬告陷害。2024年8月23日,坪上镇党委给予孙某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徐某某批评教育处理,并对刘某某、高某予以澄清正名。
中共莒南县纪委机关
中共莒南县委组织部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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