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2/25 21: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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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郯城县公安局警航大队南关派出所查处一起无人机“黑飞”违法案件,并依法对涉事人员进行处罚,开出全市首例无人机“黑飞”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当事人刘某作出行政处罚。
警航大队在集中巡查宣防活动中,对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巡防时,发现有无人机超高飞行,属于未经审批的“黑飞”操作。经调查,刘某的无人机未进行实名登记、未经审批,多次违规超高飞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因此,郯城警方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刘某作出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广大无人机爱好者,购买无人机需要实名登记、注册,应按照要求获取相关资质,管控空域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利用无人机进行违法犯罪,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使用无人机等飞行器,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规定,履行适航资格、飞行资质、购买登记、计划申报等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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