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征预公告Y〔2025〕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临沂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地块1、地块2、地块3、地块4、地块5、地块7、地块9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地块6、地块8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地块 1:四至范围东至农村道路,西至农村道路、张家黑墩社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张家黑墩社区其他林地,北至临沂金科城投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张家黑墩社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临沂润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潘家湖社区其他林地、潘家湖社区旱地、潘家湖社区河流水面、黑墩屯村其他草地、黑墩屯村水浇地、山东沃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黑墩屯村其他林地、黑墩屯村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黑墩屯村果园、公路用地、黑墩屯村旱地、黑墩屯村沟渠、黑墩屯村乔木林地、黑墩屯村其他园地,南至张家黑墩社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张家黑墩社区其他林地、潘家湖社区其他林地、潘家湖社区旱地、农村道路、潘家湖社区河流水面、公路用地、黑墩屯村其他林地、黑墩屯村农村宅基地、临沂佳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黑墩屯村乔木林地、黑墩屯村沟渠、黑墩屯村果园、黑墩屯村水浇地。
涉及的农村经济集体组织:凤凰岭街道黑墩屯村、潘家湖社区、张家黑墩社区
地块 2:四至范围东至张家黑墩社区其他林地,西至张家黑墩社区其他林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北至张家黑墩社区其他林地、张家黑墩社区其他草地、张家黑墩社区城镇住宅用地、张家黑墩社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南至张家黑墩社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张家黑墩社区工业用地、张家黑墩社区其他林地、城镇村道路用地。
涉及的农村经济集体组织:凤凰岭街道张家黑墩社区
地块 3:四至范围东至张家黑墩社区旱地、农村道路,西至张家黑墩社区旱地,北至张家黑墩社区旱地,南至张家黑墩社区旱地、张家黑墩社区其他林地。
涉及的农村经济集体组织:凤凰岭街道张家黑墩社区
地块 4:四至范围东至公路用地,西至张家黑墩社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北至张家黑墩社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南至城镇村道路用地。
涉及的农村经济集体组织:凤凰岭街道张家黑墩社区
地块 5:四至范围东至马家宅村水浇地、农村道路,西至农村道路,北至农村道路、黑墩屯村其他林地、马家宅村其他林地、马家宅村水浇地、马家宅村果园,南至农村道路、黑墩屯村其他林地、马家宅村其他林地、马家宅村水浇地、马家宅村物流仓储用地、马家宅村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涉及的农村经济集体组织:凤凰岭街道马家宅村、黑墩屯村
地块 6:四至范围东至山东速格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村水浇地,西至临沂博越仪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北至柏庄村水浇地、柏庄村乔木林地、沟渠、农村道路,南至临沂市金耐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涉及的农村经济集体组织:沂河新区白沙埠镇柏庄村、建设村
地块 7:四至范围东至马家宅村物流仓储用地、马家宅村其他林地、马家宅村农村宅基地、马家宅村设施农用地、马家宅村其他林地、河流水面、潘家湖社区旱地、潘家湖社区其他林地,西至马家宅村设施农用地、马家宅村物流仓储用地、马家宅村坑塘水面、马家宅村其他林地、潘家湖社区乔木林地、河流水面、潘家湖社区旱地、潘家湖社区乔木林地,北至马家宅村旱地、马家宅村设施农用地、农村道路,南至潘家湖社区乔木林地、潘家湖社区其他林地。
涉及的农村经济集体组织:沂河新区凤凰岭街道潘家湖社区、马家宅村
地块 8:四至范围东至庙前村旱地、庙前村乔木林地,西至庙前村其他林地、庙前村旱地,北至庙前村旱地、庙前村农村道路、庙前村其他林地,南至庙前村旱地、庙前村其他林地、庙前村乔木林地。
涉及的农村经济集体组织:沂河新区朝阳街道庙前村
地块 9:四至范围东至庙前村乔木林地,西至庙前村其他林地,北至庙前村旱地、庙前村其他林地、庙前村乔木林地,南至国有用地。
涉及的农村经济集体组织:沂河新区朝阳街道庙前村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9月26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临沂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按时参加现场调查并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不能参加现场调查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理;不能参加现场调查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参加现场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现场调查结果,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本机关将视情组织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本机关将充分听取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临沂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镇)务公开栏同时予以发布。公告期间如有意见建议,可向本机关及时反馈。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发全;联系电话:0539-6010709 ;联系地址: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
附件: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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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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