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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打击涉毛皮动物胴体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2025/10/18 20:43:03 评论:0

  为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公众健康,严厉打击涉毛皮动物胴体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毛皮动物,指以获取毛皮为目的而人工养殖的狐狸、貂、貉等非食用动物。其胴体(即宰杀后的动物躯体)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作为食用农产品或者食品原料进行生产、加工、销售和使用。

  二、从事毛皮动物生产经营等活动,应该遵守以下规定。

  1.毛皮动物养殖场户应出售活体或生皮,依法申报检疫,取得检疫证明,登记购买方详细信息,禁止出售取皮后的毛皮动物胴体。

  2.毛皮动物养殖场户、专业取皮从业者、毛皮动物经纪人和货主等应在定点取皮点取皮,取皮后产生的胴体严禁流出,全部交由专业无害化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

  3.禁止运输无害化处理用途外的毛皮动物胴体,禁止运输病死或死因不明、染疫或疑似染疫、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毛皮动物。

  4.除无害化处理用途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购入、贮藏、加工、使用毛皮动物胴体,严禁使用毛皮动物胴体加工食品和饲料原料。养殖场户不得以饲喂动物名义贮藏毛皮动物胴体。

  三、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将加强协调联动,开展联合执法,对发现的涉毛皮动物胴体违法犯罪行为,一律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发现涉嫌涉毛皮动物胴体的违法犯罪行为,请通过以下途径举报。有关部门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市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8961360(主要受理养殖、取皮、无害化处理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线索)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12315(主要受理食品生产、经营、餐饮环节违法行为线索)

  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临沂市农业农村局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临沂市公安局

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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