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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督促!临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最新通告!

2025/10/30 20:30:06 来源:临沂中级人民法院 评论:0

  为维护法治尊严和司法权威,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发布通告如下:

  一、凡在法院立案执行,但尚未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必须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主动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状况,并严格按照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包括金钱给付、行为履行等方面),全面、及时、足额履行义务。

  二、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法院将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等强制措施,拍卖、变卖、处置财产。对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乘坐飞机,乘坐G字头动车组、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座以上座位、列车软卧,星级酒店食宿,子女就读高级私立学校等其他非生活必需的高消费行为。法院将通过公告栏、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集中曝光,启动联合信用惩戒,发现被执行人违反禁令的,严厉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个人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处以15日以下的司法拘留

  四、对于拒不履行执行义务,情节严重的被执行人,法院将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或引导申请执行人自诉,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五、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拒绝协助执行或者实施妨碍执行行为的,法院除责令履行协助义务外,还将视情况对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或者司法拘留。经罚款、拘留后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或者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按约履行的,人民法院将按照法律程序解除限制高消费措施,屏蔽失信记录。

  “守法守信光荣、违法失信可耻”,在此严正督促被执行人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心存侥幸,隐匿财产、逃避执行甚至阻碍执行的,终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解决“执行难”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欢迎社会公众踊跃举报、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线索,监督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行为、高消费行为等。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法院将严格保密。

  大家共同努力,人人守信,共同创建“诚信临沂”“法治临沂”“平安临沂”!

  特此通告。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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