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出台幼儿园去“小学化”“六不准”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教基二〔2011〕8号)精神,严格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促进儿童健康快乐成长,近日,临沂市教育局出台文件,实行幼儿园去“小学化”“六不准”。

同时,对在检查中不执行标准的幼儿园作了处罚规定,对存在“小学化”现象的幼儿园,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幼儿园、园长年度评先树优资格。情节严重的,在年检中进行“一票否决”,是市级幼儿园的,予以降级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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