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兰山中小学招生划片出炉 5月11日起网报
9日下午,临沂市兰山区召开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会议,对今年的招生情况进行了说明。在今年的招生中,兰山区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切实维护好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兰山区城区小学招生区划图
今年小学阶段入学报名条件,要求依然是入学儿童年龄年满六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身体健康并具备基本学习能力,具有兰山区常住户口、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学区内有自购房产且实际居住。众所周知,今年我市小学招生最大的变化是,今年临沂城区(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适龄儿童报名入学,均需在“临沂市城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目前除兰山区之外的其他四区均已开始了网上报名工作,而随着此次兰山区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会议的召开,网上报名工作也将于5月11日随即展开。
据兰山区教体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信息采集可便于教育部门全面掌握区域内适龄儿童情况,同时分期、分批现场审核,可大大节省家长和学校的时间和精力。按照规定,在小学招生中,公办学校将继续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5月11日—31日,符合在城区公办学校(金雀山、银雀山、兰山、柳青四个街道范围内)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其监护人登陆“临沂市城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注册,登记入学信息,申报学区内学校。6月11日-24日将进行信息初审,兰山区教体局和各小学对通过平台提交入学申请的适龄儿童信息,到有关部门及现场进行资格审查、核实。7月1—5日,家长登录平台,查看信息审核情况,确认、打印《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7月6日-10日,分批到申报学校或调剂学校现场审核确认。7月20日起,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8月27日,小学新生报到。
对于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所申报片区内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根据申报志愿,按照在兰山区务工或经商时间长短,依次录取。由于学位不足而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兰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没有空余学位或不服从调剂的,回原籍就读或自行申请民办学校。值得一提的是,今年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所需材料中,务工或经商证明要求:在兰山区务工者,父母一方需在兰山区参加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缴纳情况以人社部门系统筛查结果为准;在兰山区经商者,父母一方需持有在兰山区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以工商税务部门系统查询结果为准。2017年,兰山区还将试行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制,主要依据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在兰山的居住证、社保缴纳或经商纳税时间长短进行积分,时间越长,积分越高,优先录取。
兰山区城区初中招生区划图[点击看大图]
对于初中阶段入学工作,有兰山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入学,农村小学实行对口升学,所有小学毕业生直升本镇初中,城区小学毕业生主要以小学为单位进行信息采集,依据学生户籍和房产信息,由教体局按片区统筹安排或电脑派位到就近或相对就近初中学校就读。九年级一贯制学校六年级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不参与划片。片区学校有空余学位,而无自购房产申请人数量未超过空余学位的,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全部接收。无自购房产申请人数量超过空余学位的,则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录取,录满为止。剩余学生按相对就近的原则进行调剂安排。
据悉,从2015年年开始,解决“大班额”问题就已被列为临沂市十大民生实事之一,我市计划用三年时间新建、改扩建城镇普通中小学204所,到2017年底前基本解决“大班额”问题。为此,我市要求各县区按照“合理布局、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的原则,落实责任主体,用足用好政策,统筹考虑城镇规模、人口结构、服务半径等因素,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此次,兰山区结合该区义务教育生源和教育资源现状,正式启动今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势必将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招生入学工作秩序,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
入学须知
兰山常住居民子女
(1)报名条件:①入学儿童年龄应年满六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身体健康并具备基本学习能力。②具有兰山区常住户口、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学区内有自购房产且实际居住。
(2)所需材料:兰山区户口簿、学区内房产证、监护人身份证,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3)办法说明:条件中的自购房产,指适龄儿童本人或监护人自有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房产。产权人为共有的,产权份额应不少于50%。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房,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储藏室、车库等非住房不能作为入学房产。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抵押贷款的,提供加盖房产部门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购房合同(须有房产部门的备案号)、缴款发票、入住证明(水电费发票);政府拆迁还建的,提供政府征收部门盖章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
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1)入学条件:
①入学儿童年龄应年满六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身体健康并具备基本学习能力。
②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和《临沂市教育局等4部门印发关于做好临沂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基础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规定,随迁子女来我区中小学就读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兰山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父母至少一方在兰山区务工或经商一年以上;父母在兰山区有稳定的住所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2)所需材料:
①户籍证明:原籍户口簿、父母身份证,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②居住证: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兰山公安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③务工或经商证明:在兰山区务工者,父母一方需在我区参加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缴纳情况以人社部门系统筛查结果为准;在兰山区经商者,父母一方需持有在我区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以工商税务部门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④租房证明:提供在房产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地址需与居住证一致)。
(3)办法说明:①以上证件,截至2016年8月31日,时间需满一年。自2017年开始,截至5月31日,以上证件时间需满一年。
②所申报片区内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根据申报志愿,按照在兰山区务工或经商时间长短,依次录取。由于学位不足而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没有空余学位或不服从调剂的,回原籍就读或自行申请民办学校。
家长必读
城区小学录取顺序“优先级”
1、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一致,均在学校片区内的;
2、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不一致,但自购房产在学校片区内的;
3、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不一致,但户籍地址在学校片区的;
4、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在学校片区内的(祖孙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供公安等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5、非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但其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有自购房产的;
6、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片区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经核定的招生计划时,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址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学位不足的由区教体局统筹调剂到周边片区学校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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