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人必看:关于规范城区道路停车秩序的公告!
车头朝向按箭头所指
每车一位,请勿越线
为规范县城道路停车秩序,改善城区交通环境,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为群众出行创造良好的道路通行条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机动车停放,一律停放在停车泊位内,在主路面泊位内须顺行停放,在路沿石以上泊位内,车头一律向外停放整齐,禁止占用盲道和人行道;
二、非机动车停放,一律停放到路沿石以上施划的非机动车停放区范围,车头一律向外停放整齐,禁止占用盲道和人行道; 三、凡是违规停放的机动车,一律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处罚;非机动车违规停放的,亦将进行查处,并依法予以处罚;
四、对拒不服从管理、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广大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自觉规范停车,杜绝车辆乱停乱放行为,共同打造整洁有序的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平邑交警大队
2016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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