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便宜货假冒名牌 临沂一店主赚外快栽了
作为名牌家纺代理专卖店主,煞费苦心经营产品无可非议,可一旦点子想歪了,就会偏离合法的经营轨道。于甲夫妇在利益的驱动下,用买来的便宜货冒充“百丽丝”名牌商品,结果钱没到手便失去人身自由。
于甲时年41岁,系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一个体私营业主,几年前从企业转岗经营门店,成为上海“百丽丝”家纺在临沭的总代理。今年8月,临沭县一家公司因回报客户需要,向于甲订购了2500床夏凉被,预定每床价格40元。虽说利润不高,但毕竟是一宗数额不小的买卖。当于甲答应下这桩生意后,他并没有向“百丽丝”厂家发函订货,而是以每床26元的价格,从市场上买来2500床夏凉被冒充,又以每个包装盒4元的价格,定做了2500个假“百丽丝”家纺包装盒,继尔让店员分头进行包装,很快便将“生产”的2000床“百丽丝”家纺被子送往购货方。于甲夫妇接着做剩下的500床,就在他们为即将到手的20000元利润高兴时,公安民警和工商管理人员来到包装现场。
面对办案民警,于甲如实交待了假冒名牌欺骗顾客的经过。他供述,每床被子扣除包装、运费等能挣七八块钱,他本想悄悄挣下这笔20000元的“外快”,不想钱没赚到就戴上手铐。9月14日,于甲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刑事拘留,妻子刘某被取保候审。该案再次向广大经营业主提醒:市场经济也是法制经济,经营方式可以自主,法律雷池不能逾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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