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公安局:吸毒牵出“案中案” 买卖赃车受惩处!
日前,莒南警方破获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某利。
事情缘起于去年的3月份。2015年3月9日,莒南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民警在办理柏某青(男,1976年5月生,莒南县十字路街道某居委会人)涉嫌容留他人吸毒案时,发现柏某青驾驶的鲁Q3*U8*号牌(为假牌)的轿车系盗抢车辆,并且从其后备箱内又起获了一副假牌照,之后,民警当场将该车辆扣押。
据柏某青交代,其所使用的车辆为通过其工友王某利的介绍购得。王某利,男,1977年2月生,莒南县板泉镇某村人,案发前在临沂市兰山区居住。2013年夏,王某利与柏某青曾合伙在莒南某乡镇一工地承揽工程,中秋节期间,王某利看到平时柏某青没有代步车辆,就主动说有机会给弄辆便宜车开,柏某青正求之不得,忙让其给介绍。时间不长,王某利就给联系了一辆奥迪A6轿车,通过电话讲好3万元。一天晚上,王、柏二人在临沂市河东区滨河大道上与前来卖车的两男一女(皆归案,另案处理)以2.8万元的价格进行了交易。当时,因没有见随车手续,柏某青问王说:“该不是偷来的吧?”王则这样回答:“反正来路不地道,有啥事情你推我身上就行了,这么便宜的价格还想买啥样车?”知道此车来路不正,唯恐被查扣,柏某青平时皆悬挂假车牌遮人耳目。
柏某青购买的这辆车究竟从何而来?这得从临沂市某洗车店发生的一起汽车诈骗案说起。2013年5月4日上午9时许,临沂市罗庄区的孙某驾驶车号为鲁QV**08的奥迪A6私家车来到临沂市金五路与新华二路交汇处的某洗车店洗车时,发现前面还有几辆车,因为是老主顾,孙某就将车钥匙交给了洗车店老板姜某,告诉姜某说自己去附近菜市场买菜,特别提醒姜某自己车内有东西注意随手锁好门窗。之后一直到了11时许当孙某来取车时却被告知他的车辆已被别人给代取走了,原来,据姜某讲,孙某走后不久,过来一二十多岁的青年说是孙某让来取车的,当时姜某还问对方为何车主自己不来?这青年回答说他和车主在一块吃饭的,并说车主孙某还没有吃完,让他来取车有急事去办。见如此说,姜某便随手将车钥匙给了那青年。之后,青年就驾车出了洗车店往西走了。孙某大吃一惊,自己哪里让人去替自己开车了?明显被人骗了!想到自己价值50余万的私家车以及车内的3万余元的现金、6000元的购物卡以及名酒等物品就这样不翼而飞,孙某连同洗车店主赶紧到辖区派出所报了警。后来就是这辆车通过王某利卖给了柏某青,2015年3月9日案发后,柏某青因容留他人吸毒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犯罪,并判处了有期徒刑。
经物价部门鉴定,柏某青购买的这辆奥迪A6汽车现价值196100元。目前,王某利已被莒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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