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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人有福了:市民再买期房不再担心“烂尾”楼

2017/9/3 7:10:57 评论:0 浏览量:1749

  交了定金和预付款,买房子的最担心——期房不按时保质量地交付,开发商犯“无限期拖延症”。有办法吗?答曰:“有!”那就是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自9月1日起,临沂市调整了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执行标准,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执行标准也不再按70%打折啦。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我市对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执行标准做了调整。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控制节点调整为:按规划层数一半、主体结构封顶、完成外墙保温和外窗施工、单体竣工验收合格、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5个节点控制。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留存比例调整为:当建设层数达到规划总层数一半时,监管资金留存比例为60%;当主体结构封顶时,监管资金留存比例为30%;当完成外墙保温和外窗施工时,监管资金留存比例为20%;当单体竣工验收合格时,监管资金留存比例为15%;当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文件时,监管终止。信用等级差别化执行标准调整为:评定为AAA、AA、A、B、C级信用等级开发企业重点监管资金额度分别调整为工程建设费用的95%、98%、100%、100%、100%。

  临沂市明确要求,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当全部存入监管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存房价款。本次调整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临政发[2015]23号)文件中“重点监管资金额度自本意见下发之日起两年内按调整后的70%执行”的优惠政策停止执行,未作调整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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