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39-8828336
当前位置:临沂信息网  -  本地文章  -  临沂新闻

失业人员有福了!你的保险金发放标准提升至1030元,速看!

2017/11/20 18:06:50

评论:0

浏览量:963

   从临沂市人社局社保处获悉,自今年11月1日起,临沂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每人每月950元提高到1030元,增幅8.42%,惠及全市1万余名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

  据悉,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失业后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先由单位办理档案移交和社会保险减员手续,本人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天内执《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社会保障卡、照片等相关材料到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自次月起失业保险金以社会化发放形式打到本人社保卡或指定银行卡上。

  同时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前单位与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计算。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18个月;累计缴费年限满十年以上的,领取24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本人不缴纳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为其代缴;同时按规定参加大额医疗费救助,享受大额医疗救助金待遇。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可享受生育补助金;参加职业培训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领取期间死亡的,直系亲属可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当本市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超过5%时,即启动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除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外还将为失业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提示:本网部分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转载之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服务广大人民为初衷,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图片、文字及视频有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右下角本站客服,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精选评论 
还没有人评论此条信息!
写评论:
验证码:
点击更换图片
看不清?换一张
热门内容:
0539-8828336
  • Q Q: 2100968408
  • 微信: vxb2016
微信公众号
微信小程序
Copyright © 2024 “临沂信息网”版权所有  |  ICP证:鲁ICP备15001695号 | 鲁公网安备37131202371328号  |  技术支持:临沂信息网  |  
网页内的所有信息均为用户自由发布,交易时请注意识别信息的虚假,交易风险自负!网站内容如有侵犯您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举报信息、删除信息联系客服

一直用心在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