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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事业单位设置特设岗位 聘期一般不超5年

2018/2/4 14: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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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人社厅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使用办法(试行)》,进一步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更好地促进和服务高层次创新人才引进和使用。《办法》从2017年12月27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特设岗位是经核准设置的非常设工作岗位,主要用于根据事业发展特殊需要,在特定项目、阶段性任务中,引进急需紧缺的高层次创新人才。

特设岗位在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中设置,主要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类别中的主系列设置。根据教育、科研、医疗卫生、农业等产学研领域特殊需要,也可以在为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提供辅助支撑的辅助系列或主要技术工工勤技能岗位中少量设置,但需从严设置。事业单位相应常设岗位有空缺的,不得申请设置特设岗位。

《办法》同时明确了事业单位设置特设岗位的三种情形:引进事业发展急需的海内外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专门人才及其团队的;开展国内外项目合作,或者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研究项目与课题,本单位工作岗位和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需聘用知名专家、学者联合攻关1年以上的;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确需设置的。

特设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根据《办法》,事业单位在专业技术岗位类别中设置的特设岗位数量,一般不超过本单位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总数的5%,且最多不超过50个。事业单位在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技术工工勤技能岗位类别中设置的特设岗位数量,一般不超过经核准的本单位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总量或技术工岗位总量的2.5%,且最多不超过10个。

《办法》明确,特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省属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申请设置四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或者工勤技能一级岗位;设区的市、县(市、区)属事业单位,可申请设置七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或者工勤技能二级及以上岗位;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乡镇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专业技术八级及以上岗位或者工勤技能三级及以上岗位。

在设置程序方面,《办法》规定,具备设置特设岗位条件的,由事业单位提出申请,明确拟设置的具体岗位和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应通过公开招聘产生。对急需紧缺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可优化招聘流程,采取考察的方式招聘。

特设岗位人员如何聘用?《办法》规定,特设岗位实行聘期管理。经批准设置的特设岗位每个聘期一般不超过5年,因工作任务未按期完成需要延长的,须按规定程序经审核备案部门同意后,可适当延长聘用期限,但最多不超过3年。《办法》规定,特设岗位人员聘期届满,其与该事业单位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协商一致后,留在该事业单位继续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将其聘用至相应常设岗位。

在福利待遇方面,《办法》明确,特设岗位所聘人员根据所聘岗位等级执行相应工资福利待遇,参加本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属于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的,经有关部门批准,也可实行年薪制、项目工资、协议工资等灵活分配方式。

事业单位引七类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有了特殊通道

近日,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特聘办法》,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形成具有山东特点和区域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办法》从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月31日。

《办法》所称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特聘,是指事业单位采取专家评议、组织考察的方式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开辟直接办理人员聘用和岗位聘用的特殊通道。

《办法》所指的七类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包括:主持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级重点项目人员;获得金钟奖、梅花表演奖等行业领域国家级奖项人员;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奖项、中华技能大奖、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5名人员及其指导教师;获得奥运会前六名、世界锦标赛(奥运会项目)前三名和全运会冠军的退役优秀运动员及其教练员等。

《办法》明确,事业单位特聘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在首次聘用时可不受职称、任职年限的限制。事业单位特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应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岗位数量内进行。确因工作需要,单位暂无相应岗位空缺的可通过申请特设岗位的方式解决。

同时,事业单位特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以适当放宽年龄限制,但应当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办法》明确,事业单位特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应当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提前就特聘人员条件、评议委员会构成、特聘工作程序、单位岗位空缺等情况与同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充分沟通。

采取特聘方式进入我省工作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符合条件的,获得各级相应的科技项目立项、科技成果奖励、人才服务绿色通道等政策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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