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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再取消、调整27项证明和盖章类材料

2018/3/1 7:4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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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临沂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工作方案》(临办发〔2017〕21号)要求,经研究,临沂市决定再取消、调整27项证明和盖章类材料,这也是临沂市2018年第一批取消调整的证明、盖章类材料。

  据了解,自2017年以来,临沂市深化“减证便民”行动,此次又将同一人证明、无固定收入证明、重姓名证明等27项证明和盖章类材料进行取消、调整。

  《方案》要求,有关部门单位在行使行政权力、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时,不得要求行政相对人出具已取消的证明和盖章类材料,不得擅自增加办事条件和盖章环节。要继续深化“减证便民”行动,严格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坚决落实“四个一律”原则,继续梳理本部门单位证明、盖章类材料,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有效证照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解决的一律取消,能通过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解决的一律取消。对无法律法规依据,擅自增设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证明材料的部门单位,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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