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通报违反八项规定案例 车轮腐败成重灾区
记者梳理汇总发现,自去年以来,山东省、临沂市纪委对临沂市违反八项规定的通报中,大部分通报都涉及违反公车配备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
2013年10月通报,临沂市兰山区民政局驾驶员公车私用、肇事逃逸,其本人被辞退,交司法机关处理,分管副局长、办公室主任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和严重警告处分;罗庄区信访局驾驶员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停止驾驶公务用车一年,补交公车私用费用,局长被诫勉谈话;沂水县高桥镇党政办驾驶员公车私用,其本人被辞退,党政办主任被诫勉谈话;临沂市地震局驾驶员公车私用,被停止驾驶公务用车一年,补交公车私用费用。
2013年12月通报,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组织部部长刘自伟违法使用假车牌规避监督,接受私营企业为其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就餐费用,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被责令退还就餐费用。
2013年11月通报,郯城县第一人民医院未经审批备案,购置超标轿车一辆,并悬挂公安地方车牌照。在购置办公家具过程中,未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实施公开招标、集中采购。该院院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兰山区半程镇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所所长违规使用劳保所公用车辆接送学生,劳保所所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补交当天违规使用车辆的费用。
2014年2月通报,沂南县民政局殡仪馆馆长李秀刚2013年11月3日使用公车回老家接孩子。
2014年5月通报,兰陵县交通局党委委员、地方铁路局办公室副主任刘夫成驾驶公车到市地方铁路局出发,返回时捎带家属一同回县城,途经金岭镇驻地时发生交通事故。兰陵县纪委进行了严肃查处,给予刘夫成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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