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疗妹"跳槽 老板心生怨愤将对方骗出后施暴
莒南有一足疗店老板因为手下员工跳槽心生怨愤,处心积虑设局将对方骗出后对其施暴,最终,该老板因寻衅滋事而被当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去年8月初,江苏籍外来务工女子小谭经多方辗转来到莒南县城,就职于万某某的一家足疗店。凭借自己的努力,小谭渐渐掌握了较高的足疗技艺。经多方打听,小谭了解到自己所在的足疗店工资待遇较低,而在莒南县城的另一家足疗店工资待遇更好,于是她便想另谋高,就向老板万某某提出了辞职申请。万某某了解到小谭的想法后,虽然很是不舍,但见小谭主意已决执意走人,万某某又不肯给小谭涨薪水,最后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小谭离开,去了别家足疗店。
对于小谭来说,同样的劳动付出能够收获更多,无疑是一件大好事。但殊不知,万某某对小谭的离职已是怀恨在心。
5月7日,小谭辞职之后没几天,当晚11时许,老板万某某以请吃饭为名将小谭、另外一名和小谭一样辞职到另一家足疗店上班的同事小李从莒南县一居民小区的宿舍中骗出,心怀鬼胎的万某某驾车载着小谭、小李行驶至城郊一僻静处时,突然停下车,将小谭从车内拉出,会同其手下的服务员孙某对小谭劈头盖脸就是一通殴打,发泄完怒火后,万某某便驾车扬长而去。
被施暴后的小谭满身伤痛,再想想万某某对自己的恐吓、威胁,内心万分惧怕的她来到莒南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报警求助。接到报警后,派出所民警迅速查明案情:万某某对小谭实施威胁、恐吓后,指使并伙同孙某将小谭殴打致轻微伤。万某某、孙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莒南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求职、辞职的权利和自由。企业老板为了留住员工,完全可以采取提高员工工资待遇等合理、合法的方式,如果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完全可以继续续签劳动关系。倘若对员工一味耍横、"强买强卖",最终往往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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