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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真格! 临沂这三个青年被拘留! 因为…放鞭炮!

2019/8/28 12:5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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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月19日临沂市人民政府下发 《临沂市人民政府 关于临沂主城区 禁限放烟花爆竹 的通告 》 以来, 全市通过 微信、微博、张贴通告、发放传单等宣传渠道 广泛开展了禁限放烟花爆竹的宣传。

但是! 但是!! 但是!!! 即便我市采取多种渠道广泛宣传, 仍有一些市民抱有 侥幸心理 , 非法燃放烟花爆竹。

8月26日, 兰山公安分局 依法查处一起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 依法处罚三名嫌疑人。

▼ 8月25日21时许,刘某与孙某、王某三人无视临沂市人民政府于今年1月19日印发的《关于临沂主城区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公然在兰山区书圣路蓝海国际大饭店北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造成酒店客人投诉、院内车辆拥堵,扰乱了公共场所的正常秩序。

8月26日上午,刘某与孙某、王某被公安机关依法传唤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 三人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并扰乱公共场所正常秩序,分别被行政拘留5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 关于临沂主城区禁限放烟花爆竹的 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降低火灾风险,减少大气和噪音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列》,结合临沂实际,经研究决定,在我市主城区范围内实行烟花爆竹禁限放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在我市主城区北至长春路,南至罗程路、华夏路,东至温泉路,西至京沪高速区域内, 除每年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和正月十五全天以外,其它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各有关部门、单位、派出机构、居委会、村委会应当积极组织开展禁限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并在重大节日期间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严格落实禁限放要求;城管部门要依法查处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的违法行为;住建部门要指导督促各物业公司强化小区管理,配合落实好禁限放措施。 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由主办单位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 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 500 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9年 1 月 19 日

禁放地点是重点 记得画圈哦

在我市主城区北至长春路,南至罗程路、华夏路,东至温泉路,西至京沪高速区域内, 除每年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和正月十五全天以外 ,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临沂公安提醒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 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大家能够清楚的认识到 禁限放烟花爆竹 对我们保护环境的积极作用 做一个明白人 从自身做起 严格遵守 烟花爆竹禁限放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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