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39-8828336
当前位置:临沂信息网  -  本地文章  -  社会万象

“套路贷”、非法拘禁、敲诈勒索……临沂集中宣判6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2019/11/14 10:41:50

评论:0

浏览量:3105

11月13日下午,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判新闻发布会,对6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共计38名被告人进行了集中宣判。

据记者了解,2017年5月以来,被告人冯某、孙某某、黄某某伙同他人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主要针对在校大学生进行“套路贷”诈骗犯罪活动。在被害人借款逾期时,冯某、孙某某、黄某某等人采用电话轰炸、上门催讨、非法拘禁、强迫被害人卖淫等方式索取债务。至2018年5月份,该犯罪集团共向包括14名在校大学生在内的20余人实施诈骗行为24起。

经法院审理,以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强迫卖淫罪判处冯某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三十万五千元。以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孙某某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以诈骗罪分别判处金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据记者会上了解到,2016年以来,被告人朱某某、朱某某以中国网传媒经济频道(以下简称经济频道)工作者的名义,与被告人张某等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为获取非法利益,通过无人机等设备拍摄企事业单位的负面信息,要挟被害单位及个人与其签订宣传合作协议,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作案9起,涉案金额36.9万元。

经法院审理,以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判处朱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十一万元;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朱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以虚开发票罪,判处朱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记者还了解到,2014年以来,被告人曹某海集被告人曹某平等多人,在费县朱田镇行政区域内,逞强耍横,多次随意殴打、威胁、辱骂他人,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

经法院审理,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曹某海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判处曹某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处曹某才有期徒刑六个月。

2005年至2015年7月间,被告人高某姐弟两人多次纠集他人,寻衅滋事、盗掘古墓葬,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为垄断生姜市场随意殴打、辱骂、威胁他人,强拿硬要市场商户财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掘具有历史、科学、研究价值的古墓葬。

经法院审理,以寻衅滋事罪、盗掘古墓葬罪并罚,判处高某某(男)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判处高某某(女)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下一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严打方针,从重从严惩处黑恶势力犯罪,该判处重刑的坚决判处重刑,坚决打掉黑恶势力犯罪的嚣张气焰。继续加大财产刑判处力度,坚决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犯罪滋生蔓延的土壤,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为临沂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提示:本网部分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转载之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服务广大人民为初衷,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图片、文字及视频有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右下角本站客服,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精选评论 
还没有人评论此条信息!
写评论:
验证码:
点击更换图片
看不清?换一张
热门内容:
0539-8828336
  • Q Q: 2100968408
  • 微信: vxb2016
微信公众号
微信小程序
Copyright © 2024 “临沂信息网”版权所有  |  ICP证:鲁ICP备15001695号 | 鲁公网安备37131202371328号  |  技术支持:临沂信息网  |  
网页内的所有信息均为用户自由发布,交易时请注意识别信息的虚假,交易风险自负!网站内容如有侵犯您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举报信息、删除信息联系客服

一直用心在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