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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提高社会救助标准 城市低保每人400-450

2015/11/3 8:3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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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临沂市政府办公室下发通知,从今年10月起,提高我市社会救助标准,城市居民低保每人每月最多400元至450元,农村居民低保每人每年3000元至3100元。

  据介绍,为更好地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临沂市社会救助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确定,适当提高我市社会救助标准。

  根据规定,从2015年10月起,将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450元,将各县和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蒙山旅游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370元提高到400元;将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2700元提高到3100元,将各县和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蒙山旅游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2600元提高到3000元。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从2015年10月起,将全市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4200元提高到4500元,将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3000元提高到3200元。

  据了解,截止到今年第三季度,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共51.5万人,农村五保对象2.7万人,根据规定,社会救助标准提高后,各级民政部门要规范管理,严格审核审批流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确保提标工作顺利实施。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落实资金保障,按现行渠道解决提标后新增支出,严禁滞留、拖欠,确保各项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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