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3年内将新增公共停车泊位1万个以上
3年内新增公共停车泊位1万个以上;推动单位内部停车设施向社会开放;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停车服务差别收费;通过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管理,缓解停车设施供需矛盾,改善停车环境,力争在3-5年内,形成设位规范、停车有序、安全便民、协调发展的城市停车管理格局……
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结合临沂市实际,近日,临沂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停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由临沂市城市管理局起草,从加强停车管理的各角度出发进行了系统性的设计规划和构建,内容全面,为提升临沂市停车管理工作提供了科学指引。
加强和改进城市停车管理工作是提升城市品质的重要内容,也是重要的民生工程,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城市运行效率息息相关。截至2019年底,临沂市汽车保有量达264.6万辆,位居全省第2位、全国第19位。中心城区汽车保有量约82万辆,停车泊位量约52万个,停车供给缺口大、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日益突出,机动车乱停乱放现象日益突出。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临沂市在停车场专项规划编制、停车管理立法、智慧停车管理平台建设等方面做了一些基础性的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缺乏系统性的政策支持,停车管理中的深层次矛盾尚未解决,亟需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出台专门的政策措施。为此,临沂市城市管理局起草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停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同时,还通过“开门决策”的方式,座谈听取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民代表等各方面的意见,并进行论证。充分吸收各方合理化意见建议后进行了修改完善,并上报市政府。11月9日《实施意见》经市政府第83次常务会研究通过。
《实施意见》突出问题导向,针对当前临沂市停车管理的突出性、普遍性和迫切性问题提出了相应解决方案,并在诸多方面进行了创新。
创新共享单车管理模式,推动公共自行车和共享单车融合发展。近几年,共享单车一拥而上,随之带来的“单车病”日益凸显,乱停乱放不仅阻碍交通更影响市容,困扰着诸多城市。《实施意见》首次提出将公共自行车和共享单车进行融合发展,创新模式,能够实现政府、企业、市民多方共赢。这种融合发展模式,不仅能够解决单车乱停乱放问题,还能够节约站点资源。
创新违章停车监管手段。《实施意见》提出在市智慧停车系统平台建立信息推送模块,充分利用数字城管、天网工程、雪亮工程以及无人机巡查等新型手段采集机动车违停信息,及时推送分享至公安交警部门进行查处。充分利用数字化技术,创新监管方式。
创新商住一体小区沿街区域门前停车管理模式。商住一体小区停车矛盾问题日益凸显,特别是沿街商铺门前区域停车问题,小区内住户业主、沿街商铺业主、外来车辆等不同群体在停车方面存在多种矛盾,《实施意见》创新停车管理模式,既考虑到了各方的利益和需求,又考虑到了实际管理问题。明确指出要合理分配利用商住一体居住区停车设施,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照规划的车位配建标准,将商业配建停车设施和住宅配建停车设施进行区分管理,并实行错时停车。
适度增加基本停车供给
3年内新增公共泊位1万个以上
《意见》提出,将在我市适度增加基本停车供给。以居住区、医院、各类批发市场、大型综合交通枢纽、旅游景区等特殊地区为重点,在内部通过挖潜及改造建设停车设施,并在有条件的周边区域增建公共停车设施。3年内,中心城区开工建设5个以上停车设施示范项目,新增公共停车泊位1万个以上。推进在各类换乘枢纽同步建设停车场、自行车(电瓶车)停放场所以及充电桩、充电站等服务设施。
同时,鼓励增建停车设施。鼓励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及个人利用自有土地、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的停车设施,并按照一定比例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允许其对外开放并收益。鼓励利用待建土地、空闲厂区、边角空地、未移交道路等闲置公共资源,设置临时停车场。在确保安全和不妨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前提下,鼓励学校利用地下空间、操场等空地设置临时停靠通道,合理设置临时停车泊位、即停即走泊位,减少对周边道路交通干扰。充分利用存量人防易地建设费建设公用人防工程,在保证保障战时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支持平时作为地下停车设施使用。
有效引导出行停车需求
加快推行停车服务差别化收费
《意见》指出,我市将按照公众利益优先和效率最优原则制定城市交通政策,形成以公共交通为主、个体交通为辅的城市交通格局。统筹规划布局公交首末站和中途停靠站,实现中心城区公交站点500米半径全覆盖。重点解决高铁站、飞机场等交通节点的公交配置,与市内交通实现无缝对接。调整优化公交线网和发车间隔,提高公共交通服务覆盖范围、缩短公众出行时间成本。
结合实际情况,推行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停车服务差别收费,抑制不合理停车需求。对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的停车设施,由经营者依据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收费标准,供需缺口大、矛盾突出区域实行较高收费,供需缺口小、矛盾不突出区域实行低收费。对城市外围的公共交通换乘枢纽停车设施服务,应当实行低收费。严格控制中心城区拥堵区域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范围和规模,加强路内停车泊位限时管理,控制停车泊位使用时段、时长,有条件、低限度满足临时停车需求。同一区域内,适当扩大路内、路外停车设施之间的收费标准差距,引导更多使用路外停车设施。
推动停车资源共享利用
单位内部停车设施向社会开放
推动单位内部停车设施向社会开放。分类制定管理对策,推进具备安全管理条件的内部停车设施全天对外开放,实行有偿使用、错时共享,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率先落实错时停车责任。停车设施开放单位要加强停放秩序和安全管理,停车人应当按照规定停放车辆。
合理分配利用商住一体居住区停车设施。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照规划的车位配建标准,将商业配建停车设施和住宅配建停车设施进行区分管理,并实行错时停车。鼓励商业、办公等停车设施夜间优惠向居民开放,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鼓励住宅小区停车设施日间向周边商业、办公楼宇工作人员开放,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和保管车位场地使用费的,按照临沂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同时,依托市智慧停车平台系统搭建共享停车泊位管理模块,建立和实施共享停车供需沟通机制,挖掘、释放潜在空闲时段停车泊位利用率。
加大停车秩序执法力度
从严查处违规占道停车、违法停车
《意见》要求,由公安交警部门牵头,会同城市管理、市场监督、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停车秩序联合执法行动。
同时公开公示禁停区域、路段、时段,综合运用民警巡逻、执法车摄录、监控设备抓拍等多种手段,及时查处违法停车行为。在重要交通节点、拥堵严重路段加密布设高清电子警察、“违停球”等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施。加大车辆清障力度,及时拖移违停车辆,提高违法停车成本。市智慧停车系统平台建立信息推送模块,充分利用数字城管、天网工程、雪亮工程以及无人机巡查等新型手段采集机动车违停信息,及时推送分享至公安交警部门进行查处。
严厉打击无照经营、私设停车场、乱收费等违法行为。开展公共区域停车秩序整治,对擅自改变规划用途施划停车泊位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责令按项目规划设计图纸恢复用途;对擅自利用地桩、地锁、栏杆、绳索、橡胶路锥等障碍物设置、占用、挪用停车区域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对擅自撤除路内停车泊位、将停车设施停用或者改作他用的,由公安交警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开展停车设施收费专项执法检查,对未公示收费价格、不按公示价格随意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加快推广智慧停车模式
实现全市停车大数据实时互联共享
《意见》指出,由市城管局牵头制定全市城市智慧停车联网接入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指导相关单位完善提升市智慧停车系统平台,精准提供区域分析、各时段车辆分布、停车导流预测、潮汐规律分析等停车大数据服务,实现全市停车信息全面联网、停车设施统一监管。市公安局牵头打造综合交通指挥应用系统和管控系统,推动行政管理部门间数据交换共享。市直有关部门负责督促其管辖单位的停车设施落实信息联网接入工作。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推进辖区内停车设施信息联网接入工作,实现全市停车大数据实时互联共享。
新建停车设施在符合停车规划设计规范前提下,设备系统原则上要求具备车牌识别、移动互联网支付技术(二维码、ETC、无感支付等)、车位感知、场内诱导、车位预约等功能,并与市智慧停车系统平台相衔接。现有停车场服务企业要按照城市智慧停车信息联网管理规定,加快升级改造停车设施设备系统。
依托市智慧停车系统平台,促进智慧停车诱导、自动识别车牌等技术开发与应用,在中心区和城市快速路、主干道路规划建设一批城市级智慧停车诱导服务显示屏。加快推广面向市民的智慧停车诱导服务移动端“乐泊临沂”APP以及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为公众出行提供实时引导、泊位搜寻、使用状态、收费信息、场地导航、无感支付等停车全流程服务,有效提升市民群众停车体验以及现有停车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因停车诱发的交通拥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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