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纠纷演变成酒驾!临沂一文身“大哥”司机栽了
7月16日23时50分许,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九中队接到群众报警称,自己与一男子发生纠纷,目前人在派出所,对方存在酒驾嫌疑,请求出警。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至派出所。
经检测,驾驶人聂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9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调取监控视频证实聂某存在酒驾行为,遂对其进行了处罚。
据了解,聂某酒后将车停在一商铺门前,与经营业户发生争执,闹进了派出所。在派出所处理过程中,对方发现聂某身上散发着酒气,存在酒驾嫌疑,于是就发生了上面的一幕。
在聂某看来,停个车就回家睡觉谁知大风“刮来”一个酒驾,你说亏不亏!其实,他一点都不亏,因为他酒后就不该摸车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

二、摩托车也属于机动车范畴酒后驾驶摩托车的行为同属酒驾!酒后驾驶摩托车造成的危害性并不比汽车小甚至更严重酒驾摩托车的处罚标准和驾驶汽车是一样的,下面这位“驾驶人”心存侥幸酒后驾驶摩托车结果悲剧了:

7月9日凌晨,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接辖区派出所移交案件,称在陶然路与平川路交会处附近,有一名摩托车驾驶员涉嫌酒驾。
接到警情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经对摩托车驾驶人李某某呼气式检测,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69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待检。后经鉴定,李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8.1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夏季是酒醉驾事故多发时期,为预防涉酒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全力助推“双城同创”工作,近日,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展了酒醉驾夏季夜查整治行动,严查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根据近期群众消暑纳凉、聚餐活动增加等情况,最大限度将警力投放到路面,针对性安排勤务,织严织密管控网,形成了以城区、农村联合严查的高压氛围。行动中,采取设点盘查和流动巡逻等方式,对过往车辆逐一严格检查。以整治酒醉驾为牵引,带动严查“三超一疲劳”、涉牌涉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严查严管高压态势,努力实现酒驾醉驾整治法律效果、整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在严查过往车辆的同时,执勤人员对驾驶人和周围群众开展宣传教育,讲解涉酒驾驶的危害性,提醒汽车驾乘人员使用安全带,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不断提高其交通安全意识。

饮酒驾车处罚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车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逃逸”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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