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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场监管局发布《致全市零售药店的一封信》

2021/10/28 16:28:34

来源:临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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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发布

《致全市零售药店的一封信》

对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

进行强调如下


致全市零售药店的一封信

全市零售药店:

近期,国内多地报告外出旅游确诊新冠肺炎病例,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2021年10月23日下午,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等相关部门通报,北京德盛康大药房有限公司第十一分店和北京高远百康祝您健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在销售连花清瘟颗粒、感冒清热颗粒、甘草片及头孢克肟片等销售退热、止咳类等“四类药品”时,未登记顾客身份信息,未要求顾客扫健康码、测温等,购买“四类药品”信息未上传报送。两家零售药店因存在药品购销记录信息不完整,造成严重社会后果,情节严重,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给予药店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针对药店未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涉嫌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公安机关正在开展进一步调查。

各零售药店要吸取以上两家零售药店教训,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全面自查自纠,毫不放松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现就做好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强调如下:


01、严格执行“早报告”制度


要对发现的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接触史的人员或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腹泻、嗅(味)觉减退等可疑症状的患者进行就诊引导,告知其到发热门诊就诊,同时做好人员信息登记,并按照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规定的途径上报。


02、严格执行购药实名登记制度


要从严从紧销售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药、抗菌素等四类药品(包括通过网络销售的情况),严格执行购买“四类药品”实名登记制度,建立实名登记台账,确保“四类药品”购销记录信息完整性,并按照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规定的途径上报。

03、严格履行药店工作人员“应检尽检”义务


要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全面落实“应检尽检”义务,组织工作人员每14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出台最新检测要求时,执行最新要求。


04、严格落实日常疫情防控措施


要定期对经营场所进行消毒,工作人员要戴口罩、手套等;对进店顾客进行体温测量、查验健康码,查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接触史,要求顾客佩戴口罩,提醒顾客在药店内保持安全距离,对不执行要求人员要进行劝阻。要在醒目位置张贴疫情防控明白纸,并向进店顾客进行宣传引导。


05、严格落实法律责任


对落实以上疫情防控措施不力的药店,采取责令改正等措施,并纳入零售药店考评、医保协议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对疫情防控存在较大风险的药店,坚决予以停业整顿,公开曝光,纳入诚信体系;对致使疫情扩散的药店,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6、药店疫情防控措施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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