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起,临沂市新开工建筑工程办理施工许可无需另行提供“用地批准手续”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监管服务的通知》要求,自2022年3月15日起,临沂市新开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可将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提供的“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作为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无需另行提供“用地批准手续”,同时,实行办理施工许可“多诺合一”制度,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将为具备“有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三个要件的申请单位颁发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可按要求一次性作出书面承诺,进一步方便企业办理手续。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申报负担,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企业前期办理各类审批手续提供的相关资料及审批结果信息由审批部门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共享获取,无需企业再次提供。此外,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充分发挥“互联网+监管”作用,将告知承诺事项纳入信用监管体系,对做出不实承诺的申请人,一律记入信用档案并依法推送至各级信用平台,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在政策扶持、评优表彰等工作中予以差异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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