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行规”还是不诚信? 临沂一摄影店提供底片另收费
“通过摄影店给孩子拍摄照片,结果没有入册的底片,摄影店要收5元一张的费用才给我。这不明显是霸王条款吗?”近日,家住临沂兰陵的陈女士遇到的烦心事。
据陈女士介绍,5月份,她带着孩子到县城兰陵路附近小区内一摄影店拍摄了周岁照。“这个套餐是年初摄影店搞活动时我们预定的,当时对方称只要交299元就可以给孩子拍摄照片,包括化妆等全套服务,还赠送一套影集,一个20张照片的刻盘。”陈女士说,感觉很合适,当时她在微信上看到后,便报名参与,并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交纳了费用,“当时我们就想着给孩子拍周岁照才报名的,没想到照片拍完后,打算拷走所有底片时,却要另外付费。”
陈女士说,挑选完照片后,她希望将底片拷走,但遭到了店方工作人员的拒绝。“虽然当时挑选了其中的20张入册,但当时摄影师拍了五十六张照片,毕竟孩子那么小,好不容易拍摄的,而且感觉都还可以,我就要求拷走剩余的照片底片。摄影店方面却说要我出5元一张购买,并表示这是行规;怎么商量都不行,本身拍照我们是出了钱的,为什么还要出钱购买底片?”陈女士对此表示不解。
随后,记者根据陈女士提供的电话联系了该摄影店。“不管是成人摄影还是儿童摄影,多的底片都不会免费让消费者拿走的。当时我们都跟客户说了,只提供20张照片的底片,另外底片需收费,拍摄前我们已告知。”对此,其工作人员说,这也是他们的一种促销手段,“买不买由顾客自由选择,不存在强迫消费。当时报名的很多,毕竟是孩子,很多都不配合,每个客户过来拍摄时,店里的摄影师、化妆师、灯光师都得忙活半天,这些人力成本也是需要计算在内的,所以请客户理解。”
律师说法:
目前,陈女士已向相关部门反映。对此,律师姜涛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如果拍摄前已告知消费者底片需要购买,价格也十分明确,那应该是协议双方的一种约定,双方应按约定履行。如拍摄前以低价吸引消费者,拍摄后才告知消费者要收取底片费用,那就是一种不诚信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及公平交易权,经营者如不愿免费给消费者底片,应当着消费者的面销毁该底片,消费者拥有肖像权。“消费者可以先与店家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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